淫男嘿咻國一女竟瞎扯!帶回家沒性行爲 男性自尊說不過去

男子帶國一女生回家發生行爲,竟還瞎扯:「帶女生回家沒發生性行爲,男性自尊說不過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經由交友軟體認識12歲女童小萱(均化名),2022年11月某晚相約見面,阿國將小萱帶到住處後,聊天過程中得知小萱年僅13歲,不料,阿國竟色慾薰心,未違反小萱意願下發生性行爲。事後,小萱在學校出現異狀,輔導老師關心後得知實情並通報,小萱母親獲知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當時在警詢、檢方偵查時說有發生性行爲,是因爲沒有律師陪同,在檢方偵查中,他想說前面警詢筆錄已經講了,不知道如何處理,才順着檢察官的話去講,檢察官當時的問話,讓他覺得有點害怕,因爲檢察官很大聲、嚴厲的問他。

法官當庭勘驗警詢筆錄錄影畫面顯示,員警製作筆錄前,先依法對阿國人別訊問及權利告知,並詢問是否要選任辯護人,阿國明確表示「不用」後,纔開始進行相關案情詢問。筆錄過程中,阿國還說,他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爲,男性自尊說不過去」。

阿國還當庭改口辯稱,當晚與小萱見面後,小萱沒有提及她的年齡,而且當天並沒有與小萱發生性行爲。辯護人也爲阿國辯稱,阿國並未與小萱發生性行爲,且自始欠缺小萱是未滿14歲女子的主觀認知,與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之構成要件不符。

小萱則是表示,當天她因爲無聊,所以就去和阿國見面,雙方都戴着口罩,後來在阿國房間內發生性交,發生前阿國有說要與她發生性行爲,她沒有說話,不太記得有沒有說「好」,過程中阿國有戴保險套,不清楚性交時間多久,從見面到她離開,雙方全程都是戴着口罩。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成年人,之前有因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而遭檢警偵查的經驗,對於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爲,將觸犯刑法顯然知之甚詳,竟僅爲滿足自身性慾,明知小萱是未滿13歲的國一學生,竟對小萱做出性交行爲,所爲已戕害其心靈、兩性認知之健全及人格發展。

法官認,阿國在警詢、偵查中坦承犯行,卻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改口否認犯行,還否認有與小萱發生性行爲形,全然未見悔意,迄今也未與小萱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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