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黨結盟推候選人 學者:只爲勝選有害民主
印尼明年2月將舉行總統大選,礙於選舉法規,通常只有最大黨民主奮鬥黨有提名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因此政黨合作、結盟在印尼選舉中屢見不鮮。(示意圖/shutterstock)
印尼明年2月將舉行總統大選,礙於選舉法規,通常只有最大黨民主奮鬥黨有提名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因此政黨合作、結盟在印尼選舉中屢見不鮮。但學者指出,印尼政黨結盟通常不是因共同理念而僅爲勝選,這對民主有害。
臺灣明年將舉行大選,外界關注的「藍白合」仍在協商中。印尼因選舉法政黨結盟已成常態,但在印尼學者眼中,印尼的政黨結盟通常只爲勝選,這對民主政治不利。
印尼選舉法規定,政黨須在上屆國會選舉中獲得至少25%的選票,或擁有20%的國會席次,纔有資格提名總統候選人,因此除了最大黨民主奮鬥黨(PDIP),其餘政黨必須結盟合作,纔有資格推舉候選人。
長年研究臺灣與東南亞關係的西澳大學(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博士候選人陸碧宜(Ratih Kabinawa)解釋,印尼總統候選人的提名門檻比臺灣高,變相鼓勵政黨結盟以提名候選人。
以目前民調最高的國防部長、大印尼行動黨(Gerindra)主席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爲例,他是由超過8個政黨所組成的「印尼前進聯盟」(KIM)共同提名參選角逐明年總統大選。
至於另一候選人,前雅加達省長阿尼斯(Anies Baswedan)也是由國家民主黨(Nasdem)、民族覺醒黨(PKB)及伊斯蘭繁榮正義黨(PKS)所組成的「改革聯盟」(Koalisi Perubahan)推舉參選。
印尼學者指出,政黨結盟在溝通合作的過程常存在利益交換,必須彼此妥協及互相遷就。
陸碧宜告訴中央社記者說:「從小黨的角度來看,這一總統門檻對提名候選人帶來巨大挑戰。它們被迫與主要政黨結盟,這需要一定程度的談判和妥協,有時甚至要犧牲該黨的意識型態。」
然而,有學者認爲,印尼政治不存在意識形態,選舉通常只重經濟議題,因此政黨聯盟或合作,通常只是爲了勝選,而非因有相同的政治理念。
印尼智庫「PARA Syndicate」研究員菲迪卡(Virdika Rizky Utalma)向中央社說,印尼政黨不存在意識型態,因此要聯盟很容易,「最重要的是政黨中的菁英能獲得利益」。
他對印尼政黨結盟感到失望,因爲他們的合作「不是因政治理念,而是隻關乎勝選」。並補充說:「在政黨結盟過程中,存在很多利益交換,像是下屆總統選舉,就有『遷都計劃』及地方的基礎建設等等,有很多的資金和預算。」
菲迪卡對政治人物只爲勝選而非爲人民福祉着想,感到失望且無奈,他說:「政黨間互相妥協,而非注重人民福祉,對民主是個傷害。」
印尼國家研究與創新署(BRIN)資深研究員菲爾曼(Firman Noor)也對政黨結盟抱持懷疑態度,並提出類似看法。
他反對選舉法對政黨提名候選人加以限制,因爲這導致「政黨結盟只是務實作法,爲了勝選而做,而並非基於理念或想法,而是看人氣(高低)」。
菲爾曼向中央社指出,「選舉法規逼迫這些政黨必須結盟,同時也導致優秀的候選人無法參選」。他補充說,政黨結盟唯一的好處是能避免一黨獨大,但這必須基於黨綱和理念,而非出自於個人利益。
陸碧宜補充說,臺灣政黨結盟的基礎相對簡單,通常爲 「泛綠」或「泛藍」,當選舉結束,落選的政黨自動成爲反對黨;但印尼則不同,在選舉期間,各政黨(聯盟)可能會相互競爭,但在選舉結束後,落敗的政黨可能會加入政府。
她舉例,2019年總統選舉中,普拉伯沃和現任總統佐科威(Joko Widdo)是競爭對手。然而,當佐科威就任總統後,他給予普拉伯沃國防部長的位置,「這種情況在臺灣的政局中不會出現」。
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副教授迪希(Deasy Simandjuntak)補充說,印尼在選舉期間的政黨結盟,通常只是爲了選舉而暫時合作,因爲在政府成立後,政黨可以加入或退出聯盟。(編輯:高照芬)11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