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報論文爲套刊,5人被撤銷職稱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違反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案例的通報

爲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監督和管理,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保證評審質量,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現將我市5起申報人違反職稱評審紀律案例通報如下:

胡某,2022年5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一篇論文發表在《建築學研究前沿》(中文版)。2024年7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7月,胡某被撤銷該職稱。

周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一篇論文發表在《科技新時代》。2024年7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7月,周某某被撤銷該職稱。

柴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兩篇論文分別發表在《建築實踐》《建築設計管理》。2024年7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7月,柴某某被撤銷該職稱。

張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兩篇論文分別發表在《中國西部科技》《科技信息》。2024年7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7月,張某某被撤銷該職稱。

張某某,2022年5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一篇論文發表在《安家·建築與工程》。2024年9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9月,張某某被撤銷該職稱。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等有關規定,申報人應當提交合規、真實、有效的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對存在的違規行爲(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僞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在職稱申報評審中存在說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當行爲等),一經查實,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爲3年,作爲以後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取得的職稱,予以撤銷。請全市廣大職稱申報人員引以爲戒,嚴守職業操守,依法依規申報職稱,共同維護好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評價環境。

特此通報。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本文來自: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