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產劣藥,羅裳山製藥廠、美商醫藥被罰

新京報訊 福建省藥監局近期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福建省泉州羅裳山製藥廠、廈門美商醫藥有限公司分別因生產劣藥綠梅止瀉顆粒、鹽酸羥甲唑啉噴霧劑被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羅裳山製藥廠生產的批號爲221108的綠梅止瀉顆粒經檢驗裝量差異不符合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規定的情形,爲劣藥。羅裳山製藥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生產劣藥的違法行爲。

依據《行政處罰法》《藥品管理法》《福建省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的規定,福建省藥監局決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爲;沒收批號爲221108的綠梅止瀉顆粒496盒;沒收違法所得66254.80元;罰款70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766254.80元。

廈門美商醫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爲240415的鹽酸羥甲唑啉噴霧劑經檢驗每瓶總噴數不符合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規定的情形,爲劣藥。美商醫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生產劣藥的違法行爲。

依據《行政處罰法》《藥品管理法》《福建省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的規定,福建省藥監局決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爲;沒收批號爲240415的鹽酸羥甲唑啉噴霧劑1056盒;沒收違法所得41724.9元;罰款50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541724.9元。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