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鬼”裡應外合違規放貸1億元發生壞賬,兩人獲刑

銀行客戶經理張某和貸款中介李某裡應外合,違規發放貸款1億元,此後發生多筆逾期壞賬。

10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寶山區檢察院)獲悉,此前,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違法發放貸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最終,李某、張某等人均獲刑。

爲資質較差的中小微企業放貸

寶山區檢察院介紹,張某大學畢業後,入職某銀行工作,2015年開始擔任對公客戶經理,主要負責爲有貸款需求的客戶辦理貸款業務。

2019年7月,張某接待了貸款中介李某和李某帶來的客戶。在交流過程中,李某提出他可以招攬到有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需求的客戶介紹給張某,希望張某可以放鬆申請材料審覈的力度,只要貸款審批完成、順利放款,李某會按照每筆貸款1%給張某一定的好處費。張某答應,之後便開始了和李某的合作。

由於李某介紹的客戶多是資質較差的中小微企業,因生產經營規模小,很難在銀行申請到貸款。爲此,李某通過僞造資產負債表、虛構購銷合同等方式,爲這些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進行包裝。

收到客戶的材料後,張某按照一般流程,需要實地查看客戶的情況,拍攝客戶與經營地的合影,但李某提交材料時,會一併提供客戶與辦公場所的合影,張某便心照不宣,不作進一步覈實。張某還會幫助李某的客戶對申報材料查漏補缺,確保材料質量達到審覈標準。因此,經過張某的操作,李某介紹的客戶可以順利收到該銀行的放款。

發生2100萬元逾期壞賬

就這樣,張某共幫助李某成功辦理了23箇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業務,銀行發放貸款共計1億元。張某成功收到了好處費30餘萬元。

直到2023年1月,這些業務中有多筆共計2100萬元發生逾期壞賬情況,張某主動辭職。而銀行也發現了他收受好處費違規放貸的違法行爲,向公安機關報案。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爲,張某作爲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又在金融業務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李某夥同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爲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2023年9月4日以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於2023年12月27日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19日,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2024年9月18日,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對於案件中夥同李某採取非法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的公司負責人,法院也作出了相應判決。

檢察建議堵漏建制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張某的行爲不僅有違銀行工作職業廉潔性要求,更致使信貸業務資金遭受風險,嚴重影響金融監管秩序和社會穩定,而該銀行未能及時發現員工上述行爲,反映出銀行運營管理、風險防範存在一定隱患。於是,檢察官通過對該銀行進行電話溝通、現場走訪等,進一步瞭解到銀行對貸款調查和審覈機制存在漏洞,貸款資金用途監管措施欠缺等問題,爲此,2024年2月24日,寶山區檢察院對該銀行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健全員工異常行爲排查制度、完善資金監管及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員工廉潔從業教育,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再次發生。

2024年3月21日,該銀行作出回覆表示,已對檢察建議提出的內容進行分析研究,並在深化法治理念、加強員工異常行爲排查、貸款調查及審查、貸款資金監管等方面作出整改;並在回函中對檢察機關的工作建議和指導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