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授信租賃 訂4大SOP

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租賃業「授信實務守則」,輪廓、內容已浮現。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租賃業「授信實務守則」,輪廓、內容已浮現,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預定十二月通過。根據規畫,租賃公司若提供BNPL(先買後付)業務或是中古車融資,銀行授信標準作業(SOP)必須做到四件事,否則就是違規。

四大要件包括:一、檢視相關放款規模大小;二、必須進一步檢視特定客羣放款集中度;三、得簽署「切結書」切結,對中古車融資或是BNPL已建立風控機制,或內部已訂「消費者保護規定」才能取得銀行放款;四、銀行必須在聯徵中心資料上面註記。

根據銀行公會規畫,即使租賃公司向銀行稱未從事BNPL或中古車融資,也須簽署切結書,承諾取得的資金不會流向這些業務,否則銀行有權採啓動「違約條款」,包括提高利率、收回部分甚至全部貸款,同時,銀行貸後管理也要確實追蹤資金用途,檢視是否有違規情況發生。

不只如此,若租賃融資公司獲銀行授信後傳出重大負面新聞,銀行須立即採取因應措施,根據銀行公會所訂定的授信實務守則精神,包括拉高利率、縮減貸款成數,甚至提前收回貸款。金融圈人士指出,租賃、融資業者皮繃得更緊。

國銀一體適用

大型公股行庫其實先前已要求租賃融資業者對新增放款和承諾的事項簽下切結書,爲避免公股、民營銀行步調不一,導致公股收銀根,但民營銀行擴大租賃融資業者金流成爲破口,相關人士說,金管會指示由銀行公會訂定「授信實務守則」,讓全體國銀一體適用。

國銀主管透露,管理辦法涵蓋租賃融資公司的營運模式、財務槓桿比率、融資信用風險管理、備抵呆帳提列政策、消費者保護措施、對租賃公會規範遵循的情況等六大面向。

銀行公會月前已發函給全體國銀蒐集意見,相關架構和內容已趨成熟,進入金管會拍板定案階段。金管會近二個月也派員參與銀行公會會議,第一線督軍研議過程。

壞帳一併管控

至於財務面檢視財務槓桿比率方式,未來將要求業者必須評估租賃公司包括營運資金來源、結構,及資金用途和規模大小是否對稱合理,具體檢視的財務指標,如實收資本、淨值、營收、收款天期、營業週期、同業額度及餘額等,避免升高授信風險。

據瞭解,很多租賃公司有壞帳一堆未處理,銀行公會所訂規範將一併納管。授信實務守則還要求,不良債權、逾放比、備抵呆帳覆蓋率、獲利情況、償債能力等面向都須衡量;此外,「應收帳款」變化,銀行公會也要求全體國銀加強檢視,尤其應收帳款資產品質。

由於目前僅北市租賃公會有訂定自律規範,此次銀行公會訂定授信實務守則,也將相關規範導入,像是契約是否公正透明、客訴處理、資訊揭露 、債務協調處理、委外催收機制是否妥適,都將成爲銀行檢視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