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北市要落實「禁蒙面」遭徐國勇打臉 柯文哲:警政署出來講!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香港通過《禁止蒙面規例》,示威者不能以面具掩飾身分話題意外延燒至北市。北市警察局陳嘉昌集會遊行規定不能有妨礙辨識身分之化妝,未來會落實執行,內政部長徐國勇卻駁斥,「我們不會在集會遊行時禁止化妝」。對此,臺北市長柯文哲6日受訪時指出,他是主張依法行政的人,「不然就警政署出來講」。

▲香港10月5日禁蒙面法遊行。(圖/路透社

陳嘉昌日前接受質詢被問及臺灣集會遊行是否允許蒙面?他表示,臺灣對集會遊行較尊重,警方也保持保障言論自由的態度,但根據《集遊法》第14條規定,不能有妨礙身分辨識之化妝,公文上雖註記此規定,但過去沒有徹底執行,未來會落實執行。

徐國勇發文駁斥,「我們不會在集會遊行時禁止化妝」,我國現行集會遊行法在原則上採事前許可制,且第6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仍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違法暴力行爲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

對此,柯文哲6日參拜桃園仁德宮時是訪表示,他今天早上在LINE羣組說,「國家法令在那,要怎麼執行,不然就警政署出來講」,有時候他覺得臺北市警察局也是蠻爲難,「有兩個老闆,一個是臺北市長一個是警政署,警政署一直給他下指導期」。

柯文哲表示,他本來跟局長說咬緊牙關依法行政,他是主張依法行政的人,你要馬就修改法令,如果法令沒有修改就依法行政,「可是長官就要求他不要依法行政」,「我的態度是這樣,如果覺得法不對,要改,那就修嘛,不可以法在那上下變來變去」。

柯文哲強調,對蒙面、臺北車站集會遊行那件事,「我的態度是這樣,不然就警政署你講嘛,我的態度是應該要依法行政,如果法在那,你不要執行,要幹什麼,那你就出來講,你就明定SOP,不要讓臺北市警察局變得很爲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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