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酬喝到泥醉!被色色猥褻嘔吐救了她 淫主管賠100萬獲緩刑

趁女下屬喝到泥醉,陸男上下其手予以猥褻。(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50歲陸姓男子擔任某公司主管,去年(111年)2月某日晚間6時許,與女下屬A女前往一家壽司店與客戶應酬,席間A女飲酒過量陷入泥醉,陸男在當晚10時許,先請壽司店一名女工協助,一起送A女到一家飯店投宿,壽司店女員工將A女安置牀上休息後就離去。

陸男則色心大起,趁A女泥醉無法抗拒,隔着A女外褲撫摸其下體,還強脫外褲及內褲後猥褻,A女因爲嘔吐而稍微回覆意識,發覺陸男行徑立刻出言制止,陸男才停止後續行爲。之後,A女的女友人及男友接到通知到場時,A女當場泣訴遭到陸男侵犯,A女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陸男利用A女酒醉不知抗拒之際予以猥褻,對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應受一定程度之刑事非難。惟念陸男坦認犯行,與A女達成100萬元和解,並已全額給付完畢。

法官審酌,陸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對A女造成之危害程度等,陸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才犯案,事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A女和解並賠償,足認尚有悔意,信無再犯之虞,且檢方及A女均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認,陸男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宣告緩刑2年。日前依法判決,陸男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以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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