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離世被火化後未留骨灰,家長將醫院殯儀館告上法庭

近日,重慶沙坪壩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2023年,胡某、陳某9個月大的女兒,因病在醫院治療後不幸離世,家長委託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劉某處理嬰兒遺體。劉某將遺體交到某殯儀館,殯儀館工作人員告訴劉某:未滿3歲的遺體沒有骨灰,需要作出“無灰”承諾。因此劉某在遺體到館通知單上說明處書寫了“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灰”,並在通知單“家屬或喪事承辦人”簽字處簽名。遺體火化後,胡某、陳某要求殯儀館提供死者骨灰。殯儀館表示,提交的遺體到館通知單顯示,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骨灰。醫院則表示,嬰兒死亡後,胡某和陳某就後事處理出具了書面承諾書,醫院對死者骨灰是否留存並不知情。胡某和陳某遂將醫院和殯儀館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中得知,採取合適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個月的小孩在火化後保留少量骨灰。嬰幼兒遺體火化基本無骨灰,但並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法院認爲,現孩子骨灰無法返還,原告夫婦喪失了祭奠已亡親人的特殊載體,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判決重慶某醫院向胡某、陳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

來源 |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