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採用電子帳簿 可適用三大獎勵
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體,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免再提示紙本帳簿,且營利事業經由網路成功上傳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後,可將其他補充資料,如股東會決議文件、薪資印領清冊或租稅減免證明文件等透過網路上傳。
另外,爲鼓勵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或覈准提示帳簿展延期間內,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表達營運狀況之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得適用「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的三大獎勵。
一是除經審覈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二是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佔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兩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覈,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覈對象。 第三是得由各地區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該局通知提示帳簿憑證,該公司已於規定期限內上傳日記簿、分錄簿、現金簿、銷貨簿、進貨簿、存貨明細帳、商品進銷存明細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等完整電子檔案資料,經該局審覈無異常項目,符合前開獎勵實施要點規定要件,甲公司未來兩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免列入選案查覈對象。
但營利事業必須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始得適用相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