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今年新增四大租稅優惠

企業捐贈運動業加成減除方面,營利事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予教育部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內,按該金額之150%(具關係人身分則100%),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如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予教育部專案覈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或經教育部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得以捐贈金額的150%,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無上述1,000萬元額度及關係人身分限制。

但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以避免租稅優惠過度

至於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企業或機關團體給付員工接受召集公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的150%,於申報所得稅的所得額減除。且該薪資金額之加成減除部分,不列爲營利事業基本所得。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主要是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項目;另外三大項目(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延長至2024年底。申報所屬年度改以「交貨年度或服務提供完成年度」認定。

最後是修正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延長施行期限至2031年12月31日,擴大獎勵範圍,包括新增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臺等項目,並納入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

此外修正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抵減率爲25%。另增訂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金額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得就支出金額按「抵減率爲5%(當年度抵減)、3%(分三年度抵減)」擇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爲限。

營利事業參與生技醫藥公司現金增資股款之20%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增訂每年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爲限;其投資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限於未上市、未上櫃,或設立登記日未滿十年之上市、上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