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配套草案預告廣徵建言

條例強調是營內禁止拍攝範圍,民衆拍攝道路上行駛之戰車、航行軍艦、飛行中的戰機等,並不違法。(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昨日舉行例行記者會,說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內容。國防部表示,舉凡經通報相關機關之演訓場域,演訓期間均視爲軍事營區,但如民衆拍攝道路上行駛之戰車、航行軍艦、飛行中的戰機等,並不違法。相關規範公告於「衆開講」網路平臺及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盼國人共同支持。

國防部昨日舉行「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由發言人孫立方少將主持,作計室聯合作戰計劃處處長董冀星少將報告配套法規命令。董冀星表示,國防部自106年8月啓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制定,並由前總統蔡英文今年1月3日覈定公佈後,即啓動配套法規命令訂定,全案經行政院審竣後,昨日完成上網預告,預告期滿後60日後彙整、討論並修調內容。

董冀星表示,「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中,經通報相關機關之演訓場域,演訓期間視爲軍事營區,所通報區域及值勤人員適用該條例許可管制及保護規範。另爲使安全勤務人員,必要時使用武器及器械於法有據,也明定實際執行營區安全勤務所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

另外,人次室人事管理處副處長盧志青上校補充,條例強調是營內禁止拍攝範圍,民衆拍攝道路行駛戰車、海上航行軍艦、空中飛航戰機都不違法。而針對空軍基地外拍攝基地內戰機起降等情,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回應,若拍攝軍機角度是起飛之後,當然不在營區範圍,但若是針對跑道、機堡等設施進行拍攝,將視個案進行議處,需要經過覈准才能拍攝;各營區也會劃設禁止拍攝範圍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