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與綜所報稅期限 擴大至6月底

財政部13日再進一步放寬其適用,不限定是否爲上開人員受隔離或檢疫,今年的所得稅申報期間將「通案性」展延至6月30日。

KPMG安侯建業指出,對於納稅義務人、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等人員,於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依據日前財政部公告,可於申報時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再展延至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算20日。此外,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致發生繳稅困難,可在前述規定之繳納期限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