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南男持辣椒噴霧槍上街 嚇壞路人急報警
臺南市警六分局昨下午5時據報,稱有男子疑似持槍在南區國民路附近巷子追逐,巡邏員警趕抵現場未發現異常,調閱監視器後晚間7時,循線在金華及新都路口找到蔡姓男子,確認所持物是辣椒噴霧槍,他表示,因與員工發生口角糾紛,才攜帶防身物出門。警詢後依社維法將他送辦。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該男子手持疑似手槍的物品在國民路及附近巷子內活動。爲防止更大治安事故發生,分局隨即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晚間7時許在南區金華路與新都路口找到蔡男。
他表示,所持物品並非槍械,而是一把辣椒噴霧槍,並主動交予警方。他解釋,因與員工發生口角糾紛,才攜帶防身物品出門。
經警方比對後,確認蔡所交付的辣椒噴霧槍,與監視器拍攝到的物品一致,警方詢問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偵辦。至於違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需要市民共同維護,希望民衆在面臨衝突或緊急情況時,能保持冷靜,並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警方表示,將加強轄區內的治安巡邏,預防不法事件發生,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經警方比對後,確認蔡所交付的辣椒噴霧槍,與監視器拍攝到的物品一致。圖/讀者提供
警方昨晚7時許在南區金華路與新都路口找到蔡男,他表示,因與員工發生口角糾紛,才攜帶防身物品出門。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