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延押理由曝!犯罪嫌疑重大且具逃亡能力 有與證人勾串之虞

▲應曉薇延長羈押2個月。(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臺北報導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於京華城改建案中,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4740萬元並利用職權護航提高容積率,雙雙被羈押禁見至今,臺北地檢署日前聲請延押2人,臺北地院今(28日)認爲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能力,裁定延押2個月。

臺北地院指出,參酌檢察官提出偵查卷宗後,依應曉薇供述以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據資料顯示,應曉薇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能力,故應曉薇逃亡原因仍然存在。

臺北地院表示,本案亦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偵辦過程,應曉薇爲脫免或減輕自己之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爲有利於應曉薇的虛僞陳逑,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應曉薇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臺北地院綜合上情,並斟酌比例原則,認應曉薇有延長羈押之必要,自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