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移工名額剩4884名 國土署放寬僱主認定函效期
營造業員工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27)日表示,自今年8月1日公告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首梯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1.5萬名配額,爲使有人力需求且符合資格的營造業者能順利申請營造業移工,以改善缺工情形。
此外,甲等營造業因可申請專案移工,所以預先採取人力需求量打九折方式來辦理核配,截至12月22日止已核配10,116名額度,尚有4,884名額度。
林右昌指出,經12月20日召開內政部移工核配審查會議討論後,同意開放業者願意加碼多付就業安定費,移工聘用額度的計算比例,就會從現行的30%,提升爲40%,業者就能多聘一些移工,此外甲等營造業核配也不打九折,如實覈算。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前經取得僱主資格認定函已核配額度的業者,若仍有移工聘僱需求,必須在符合業績及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等規範條件下,將可再向國土管理署提出增額核配申請,再進行分配。
林右昌指出,爲使營造業類移工申請規定維持一致性,經20日內政部移工核配審查會議討論,有關引進移工僱主資格認定函的有效期限,國土管理署將修正僱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調整一般營造業移工僱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比照營造業專案引進移工文件效期,從90日放寬爲120日,以利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文件向勞動部辦理營造業移工初次招募及引進工作。
另部分業者取得認定函後,因故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向勞動部申請引進移工者,亦可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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