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愛的小手」也犯法?蔡政府要修1條文 民衆憂:以後孩子難教

蔡政府要修民法條文!民衆對未來法律界定範圍相當疑惑。(資料照片)

法務部指出,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到不能有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爲,爲符合相關規定及一般性意見之意旨,並參酌日本等國外立法例,因此針對《民法》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權的規定提出修正案。對此,不少家長開始擔心,「未來小孩會更難管教」。

現行《民法》父母對子女教育及懲戒的規定,包括1084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及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而在法務部最新公佈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可看到,1085條文將改成「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

法務部強調,此次修法並沒有要刪除父母的「懲戒權」,媒體可能是誤解了修法意旨;另據《太報》報導,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22日解釋,修法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的權利,然而不能採取暴力行爲」,所謂的身心暴力行爲,會銜接衛福部的認定。

但對於法務部的說法,不少家長還是相當疑惑,「怎樣是可以的必要範圍內懲戒,什麼是不可以的暴力,都要定義清楚」、「生了不用教嗎」、「應該很快就會看到小孩告父母的新聞出現了」、「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以後小孩生下來乾脆直接交給國家集中養」、「別亂立法比較好,太誇張,自己會有人報警,再個案檢查」。不過也有部分網友表達不同的意見,稱「有這個念頭修法,要不要想想如何提升生育率」、「已經步入老年化社會,要呵護幼苗」。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對於家長懲戒則指出,教養孩子應儘可能避免負向學習,例如打屁股、打耳光雖然可能立刻達到家長期望的效果,但這是不好的教養方式;至於是否違法,則須檢視家長是否打成習慣、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不會是「打一次屁股就違法」。

張秀鴛說明,但如經通報、調查確認有「不當對待」,例如小孩子寫功課拖拖拉拉,家長用愛的小手或藤條打,或是爲了讓孩子靜下來,而把他綁在椅子上,這些都可能構成不當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