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案審理中 護照過期更換遭拒原因曝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本報資料照片)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涉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貸款,遭臺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6月,目前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他因護照也過期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員以法院曾發函表示聲請人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拒絕讓他申請換髮,他聲請暫時解除境管,但被高院駁回,可抗告。

何壽川提聲請表示,他在永豐銀行香港分行等海外金融機構都有開立帳戶,因該等金融機構必須定期對客戶更新辦理KYC(Know Your Client)之程序,查覈客戶真實身分,乃於近日要求聲請人必須提供有效之護照,以確認身分。

何說,他的護照已過期,致無法提供有效之護照進行身分驗證,而必須重新申請換髮護照,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員告知,法院曾發函表示聲請人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構成護照條例規定,不予核發之情形,他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一週,讓他辦理申請換髮護照事宜。

高院認爲,金融機構須對客戶進行KYC查覈與日常交易持續監控,而需確實查覈聲請人實際情況,主要目的即有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等風險性評估目的,則若客戶涉有訴訟事件,自應使金融機構知悉客戶目前涉案情況,以利金融機構後續風險控管。

高院指出,何從10月19日起遭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他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及出海,進而得以申請換髮護照,將使相關金融機構無從獲悉他所涉案件進行情形,自與前揭所述「KYC」之風險評估目的及規範精神有違,裁定駁回其聲請。

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明知Giant Crystal只是李俊傑的境外紙上公司,仍指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C、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非法放貸6000萬美元;何事先與李俊傑密謀,將融資款兩成即1200萬美元、約新臺幣3億元充作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

檢方調查,何另指示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爲由,各挪用850萬美元給李,再以購買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爲名掩人耳目;何還指示GC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1億7700萬美元,臺北地院將何重判8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