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裝正妹太辣 男碩生躲女廁「偷伸手機」代價慘痛
一名男子在游泳池偷拍一名女子,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24歲楊姓男碩生2020年11月間躲在高雄市一處游泳池的女廁中,以手機偷拍換衣服的女子遭到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4歲楊姓男子在2020年11月2日下午前往高雄市一處游泳池,其中見到一名漂亮女子前往廁所,竟一時色慾薰心,躲在女子所使用的隔壁廁所中,從廁所隔板縫隙中伸入iPhone手機偷錄影,企圖錄下女子更衣畫面。
豈料,女子匆匆一瞥發現地面有異狀,大叫,「誰在拍?」楊男發現東窗事發後,隨即逃逸,並將拍攝到的女子小腿畫面刪除。案經女子報警,警方透過調閱監視器錄影器,揪出犯案者爲楊男。
楊男於警詢、偵訊期間全數承認犯罪事實,法官考量楊男於犯案後坦承犯行,且深深表達悔悟,及其現正就讀研究所等,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最,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刑法第315條之1明定,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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