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及人民羣衆出行安全

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張維

作爲我國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公佈,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全面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從發展保障、運營服務、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其積極意義廣受社會關注與認可。

這是新時代促進城市公共交通進一步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度舉措。如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於福林所說,《條例》進一步確立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從國家立法層面解答了發展什麼樣的城市公共交通和怎麼樣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時代命題,是我們今後推動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遵循和保障。

保障土地資金路權要素

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制度保障,在《條例》中得以充分體現。

城市公共交通既爲公衆提供基本出行服務,具有較強的公益屬性,也是綠色、集約的出行方式,對於降污減碳、緩解擁堵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須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有效提升其吸引力和競爭力,讓公衆有更強的獲得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東說。

規劃是政府系統性配置資源的方式。《條例》強調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要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並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將涉及土地和空間使用的合理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系統統籌保障。

“土地、資金、路權是公共交通發展的幾大要素,只有這些要素得到保障,才能將公交優先真正落到實處。”程世東說。

翻開《條例》,“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公共交通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所需經費,並納入本級預算”“設置公共交通專用車道”等規定赫然在列,從保障用地、保障資金、保障優先通行等方面有力確保了“公交優先”。

城市公共交通既是公益屬性,其票價如何確定,自然會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條例》明確了政府是定價主體,要將城市公共交通票價控制在合理的價格範圍,同時明確了公交票價要根據企業實際運營成本、公衆承受能力和公共交通供需水平按程序確定,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

安全管理貫穿各個環節

在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之外,安全是《條例》所看重的另一個方面。

安全是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基礎。於福林發現,《條例》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乘客遵守乘車規範、城市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等作了具體規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重視。

“《條例》突出了安全管控。”北京公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晉秋紅也說,《條例》從企業主體責任、車輛安全要求、從業人員條件、乘客行爲規範、應急處置措施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企業、乘客等各方的安全職責,將安全管理貫穿於建設、運營、管理、服務的各個環節,形成全過程、閉環式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人民羣衆的出行安全。

在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原主任戰明輝看來,《條例》中的安全要求貫穿了城市軌道規劃建設運營全鏈條。“《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充分吸納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經驗做法,結合行業面臨的問題,將《意見》等政策文件的制度措施上升爲行政法規,強化其法律效力,爲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實施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抓手,對保障全國每日近1億人次的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出行具有重大意義。”戰明輝說。

從前期規劃建設開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防控就被加強。例如,《條例》要求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中落實國家有關公共安全和運營服務要求,並提出了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交接管理,對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從源頭提升系統運營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將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條例》出臺後,如何將其貫徹落實好,是接下來的一項重要工作。

“《條例》的出臺給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帶來了新機遇。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將積極作爲,加大對《條例》的貫徹力度,認真研究制定可操作、能落地、有創新、見實效的工作舉措,乘勢而上、順勢而爲,將政策紅利真正轉化爲行業發展動力、發展成效。”晉秋紅表示。

晉秋紅已經有了詳細計劃。例如,認真謀劃一批符合政策要求、貼近羣衆需求、契合企業實際的全面深化改革舉措,切實增強企業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以乘客需求爲導向,全力提升服務品質,持續改善乘客出行體驗;以科技創新爲引擎,着力構建智慧運營、智慧場站、智慧園區、智慧辦公等智慧公交管理新模式等。

戰明輝認爲,在下一步學習貫徹《條例》過程中,要準確把握核心要義,按照相關要求完善企業制度、規程、預案,確保各項要求執行不走樣、不變形。要建立健全“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前後銜接、溝通順暢、運轉高效”的協同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水平,爲人民羣衆安全出行保駕護航。

“發展好城市公共交通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我們將深入貫徹《條例》,落實好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推動公共交通實現高質量發展,奮力當好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開路先鋒。”於福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