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淑慧提案挺太陽花國賠案上訴 時力議員暫擱:議會不要背書
太陽花學運國賠案日前宣判,北市警應賠償受傷學生111萬零5百65元,引發基層員警不滿。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提案,捍衛執法尊嚴,北市府對於太陽花學運國賠案,必須依法上訴,不料卻遭時代力量議員林穎孟、黃鬱芬等人暫擱,讓遊淑慧爲大爲不滿,砲轟「太過意識形態了」,她們才應利益迴避。
儘管市府對於是否上訴態度未明朗,遊淑慧率先提案,提案理由指出,太陽花學運期間,部分陳抗者侵入建築物、毀損公務或妨害公務,依法執行公權力排除抗議民衆之員警,何錯之有?難道要員警同仁面對激烈的陳抗活動?
遊淑慧要求柯文哲,支持警察局依法上訴,展現柯市府對基層同仁的尊重。不料,此案卻在議會遭到林穎孟、黃鬱芬、民進黨李建昌暫擱,讓遊淑慧大爲不滿。
對此,遊淑慧認爲,每個議員都可以針對自己關心的議題提建議案,而這個建議案也一樣要交付委員會審查,並不是提案就通過,就成爲議會的共同決議。而通過後對於市政府來說,其實大部份是一個建議性質,未必有法律強制力。
遊淑慧批評,居然時代力量林穎孟議員及新潮流的李建昌議員連手阻擋擱置這個提案,而且「毫無闡述」擱置的理由,讓她覺得憤怒又莫名其妙,如果不支持警方上訴,自己也另提一個建議案,去要求警察局「放棄上訴」就好了,讓兩案同時交付市府裁量,沒必要阻擋別人。
「太過意識形態了!」遊淑慧也痛批,時代力量當天有多少人蔘與攻佔公署的活動,她們才應該利益迴避,員警執法不應兩套標準,隨政治人物起舞,議員能有自己的提案,阻止其他議員的態度,就太過霸道。
林穎孟指出,遊淑慧很生氣說以後時代力量的案子要暫擱,但上個禮拜議員李慶元已經暫擱李明賢的案子,這禮拜又暫擱,所以根本是議事規則可以做的事情,沒有阻礙誰的問題。
林穎孟認爲,判決寫得很清楚,是警察施予不當暴力,基於這樣的事實,判決國賠,她認爲非常合理,今天遊淑慧提這個案子,是支持警察暴力,市府要不要提起上訴是他們的行政判斷,議員不會認同支持警察暴力的行爲,希望議會不要爲警察來背書。黃鬱芬認爲,市警局其實正在研究是否上訴,議會不需要行政權背書,議會職責應該是監督,議會如果是尊重人權的議會,不應該應求市府上訴,不是說要讓警方依法行政,而是他們在現場用了不成比例的驅逐手段,不是說警察不能驅離,而是驅離不能打人,北市議會通過提案,是否形同贊成警察打人,議員有提案權儘可能尊重,但此議案不應該背書也不應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