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誤認他爛醉搬上車沒理會 高雄男吸毒混酒躺密閉車內身亡
橋頭地方法院外觀照。本報資料照
判決指出,當天趙、羅二人自酒吧離開時,羅已明顯無法開車,趙雖自願駕車載羅返回,但車停超商前,趙就自行騎機車離去,直到隔天凌晨,他返回停車處尋見羅時,才趕緊報案,卻爲時已晚。
事後,法醫驗屍解剖鑑定,羅體內毒物化學報告顯示,血液檢出酒精371mg/dL,毒品Mephedrone(俗稱喵喵)0.774ug/mL,皆單獨已達致死濃度範圍。羅當天是因急性酒精與多重藥物中毒、環境缺氧窒息、熱灼傷及橫紋肌溶解症死亡。
岡山分局當時扣得證物,包含摻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咖啡包8包,檢方主張,趙讓羅陷於風險當中,兩人離開酒吧時,趙應知羅濫用藥物與飲酒過量,已無法自理,需人攙扶且僅能躺臥車內,理應儘速就醫,趙卻在中午炎熱時段,將羅留在車窗緊閉、空氣不流通的車內,顯有過失。
對此,趙堅決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他辯稱,當時以爲羅已睡着,把羅搬上車後座時,曾試圖叫醒對方,但沒有任何反應,僅確定還有生命跡象,沒想到,會因此發生憾事。
合議庭審酌,趙、羅二人僅爲朋友關係,趙並無保護羅的義務,且趙停車於超商前,無法預料羅會因此死亡,依驗屍報告,縱使將羅獨留車內,尚難認定這與羅死亡結果,具有直接關聯性,無從推認趙具違反注意義務,負有過失罪責,因此,判趙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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