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廣州多區:大規模徵地!
近日又有一批新徵地消息透露了看看你家這次會有機會嗎?
廣州多地發佈徵收土地公告
天河區
01
天河區徵收土地公告(一)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公告穗天府徵〔2024〕4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粵府土審(授)〔2024〕27號),將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龍洞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0.2975公頃徵收爲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中山大學腫瘤醫學科學中心(天河院區) 。
二、徵收土地範圍:廣州市天河區華南快速以東、廣河高速以南、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以西地段(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三、被徵收土地情況: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龍洞股份合作經濟聯社集體土地10.2975公頃,其中農用地9.5578公頃(耕地4.8900公頃)、建設用地0.7397公頃。
四、批准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准時間:2024年1月22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
2.實施時間: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請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龍洞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徵地補償協議等,到龍洞街道辦事處申領土地徵收補償相關費用,辦理產權註銷登記,並將土地交付廣州市天河區衛生健康局。徵地補償費用已預付或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的,按徵地補償協議約定方式執行。
五、補償方式和標準
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的規定,土地補償標準爲38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標準爲382.5萬元/公頃。(節選)
02
天河區徵收土地公告(二)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公告穗天府徵〔2024〕3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粵府土審(授)〔2024〕41號),將廣州市天河區長興街長湴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8.2746公頃、岑村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1569公頃,共計11.4315公頃徵收爲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廣州市天河外國語學校智慧城校區 建設工程。
二、徵收土地範圍:天河區華南快速路以西、長興路以北(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三、被徵收土地情況:
(一)廣州市天河區長興街長湴股份合作經濟聯社集體所有土地8.2746公頃(124.1190畝)。其中農用地1.0078公頃(15.1170畝),建設用地6.8833公頃(103.2495畝),未利用地0.3835公頃(5.7525畝);
(二)廣州市天河區長興街岑村股份合作經濟聯社集體所有土地3.1569公頃(47.3535畝)。其中農用地0.0321公頃(0.4815畝),建設用地3.1248公頃(46.8720畝)。
四、批准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准時間:2024年2月1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
2.實施時間: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5日,請廣州市天河區長興街長湴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岑村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徵地補償協議等,到長興街道辦事處申領土地徵收補償相關費用,辦理產權註銷登記,並將土地交付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徵地補償費用已預付或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的,按徵地補償協議約定方式執行。(節選)
03
天河區徵收土地公告(三)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公告穗天府徵〔2024〕2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粵府土審(授)〔2024〕40號),將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龍洞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9013公頃徵收爲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迎福北商業樓 (村經濟發展留用地)。
二、徵收土地範圍: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道龍洞村東土名“木槎布”(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三、被徵收土地情況: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龍洞股份合作經濟聯社集體土地0.9013公頃,其中農用地0.8724公頃(耕地0.2962公頃)、建設用地0.0289公頃。
四、批准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准時間:2024年2月1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
2.實施時間: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請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龍洞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徵地補償協議等,到龍洞街道辦事處辦理產權註銷登記,並將土地交付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龍洞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徵地補償費用已預付或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的,按徵地補償協議約定方式執行。
注:因篇幅有限僅節選,原文通知以官方公佈爲準。
海珠區
04
海珠區徵收土地公告(一)
海珠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預公告(海府〔2024〕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徵收廣州市海珠區鳳陽街五鳳五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6550公頃,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節選):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需要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廣州市海珠區新滘西路北側、逸景路南側(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三、擬徵收土地面積:1.6550公頃(合24.825畝,以2000國家大地座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
05
海珠區徵收土地公告(二)
海珠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預公告(海府〔202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徵收廣州市海珠區華洲街小洲經濟聯合社、小洲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0611公頃。本公告擬徵收範圍已於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進行預公告(穗規劃資源預徵字〔2020〕282號),爲補充保障被徵地單位及相關權利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現重新公告如下:(節選)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公用需要用地 。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路北側、西江涌以南(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三、擬徵收土地面積:1.0611公頃(合15.9165畝,以2000國家大地座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
白雲區
06
白雲區徵收土地公告(一)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公告(穗雲府徵〔2024〕16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白雲區2022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粵府土審(授)〔2024〕47號)),將廣州市白雲區石門街滘心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3008公頃徵收爲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節選)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大朗客整所西側儲備地塊項目。
二、徵收土地位置:廣州市白雲區石門街滘心村(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三、被徵收土地情況:
(一)基本情況:廣州市白雲區石門街滘心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共2.3008公頃,其中耕地1.2397公頃、園地0.8826公頃、林地0.0226公頃、其他農用地0.1559公頃。
(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徵地範圍內的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其他補償費用按白雲區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補償,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被徵地村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爲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切實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在保證貨幣安置落實的同時,白雲區政府根據留用地相關政策,按實際徵地面積的10%比例覈定留用地。給上述被徵地農民落實基本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障措施,確保被徵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具體將按省、市的徵地社會保障實施方案辦理。
四、批准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時間:2024年2月1日
(二)實施安排:請廣州市白雲區石門街滘心經濟聯合社及相關權利人,於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徵地補償協議等,到石門街道辦事處申領土地補償相關費用,辦理產權註銷登記,並將土地交付石門街道辦事處。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爲發佈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白雲區2022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粵府土審(授)〔2024〕4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07
白雲區徵收土地公告(二)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預公告(穗雲府預徵〔2024〕68號)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政府儲備地。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廣州市白雲區石門街滘心村、白雲湖街龍湖村。(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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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政府儲備地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廣州市白雲區石門街滘心村、白雲湖街龍湖村,實際以最終用地批准批覆結果爲準。
三、擬徵收土地的主要規劃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四、擬徵收土地面積:4522平方米(合6.783畝,國家2000座標系),實際以最終用地批准批覆結果爲準。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徵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六、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等有關規定擬定。正式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將另行公告。其中,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經制定公佈的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
2、實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
3、實行留用地安置。
正式徵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將另行公告。
(三)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將按規定進行公告,並充分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等利害關係人意見。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七、公告時間: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凡從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除正常農業生產外,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另,涉及國有土地的,按國有土地使用政策進行補償。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番禺區
08
番禺區徵收土地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徵〔2024〕22號)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實施廣州市番禺區 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 項目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詳見公告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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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徵收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3320公頃,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實施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項目。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三、擬徵收土地面積:0.3320公頃(合4.98畝,以2000國家大地座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番禺區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徵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以及擬徵收範圍內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及古樹後續資源、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歷史文化名村、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等情況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
自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徵地範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黃埔區
09
黃埔區徵收土地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穗埔府預徵〔2024〕28號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擬作爲政府儲備土地。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豐樂北路以東、廣園快速路以北(詳見公告附圖)。 (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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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徵收廣州市黃埔區大沙街橫沙村屬下的集體土地11.7576公頃,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擬作爲政府儲備土地。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豐樂北路以東、廣園快速路以北(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三、擬徵收土地面積:11.7576公頃(合176.36畝,以2000國家大地座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8日(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徵收土地調查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徵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以及擬徵收範圍內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及古樹後續資源、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歷史文化名村、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等情況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
原徵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徵地範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七、關於2017年6月23日發佈的《徵收土地預公告》(穗埔開國土徵預字〔2017〕21號),因實際徵地範圍調整,現作作廢處理。
專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花都區
10
花都區徵收土地公告(一)(二)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徵〔2024〕14號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徵〔2024〕7號
擬徵收廣州市 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平東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小㘵村西嶺經濟合作社;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範圍內 (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擬徵收廣州市 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第九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十經濟合作社、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經濟聯合社(共有),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共有);平東村經濟聯合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慶隆經濟合作社;平山村上村經濟合作社、下村經濟合作社、東村經濟合作社(共有)屬下的集體土地 (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注: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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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花府徵前公〔2024〕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關於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五)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五)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現將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擬徵收土地位於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平東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小㘵村西嶺經濟合作社;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範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件3)。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二、徵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徵收土地現狀爲:
(一)擬徵收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0004公頃(0.0060畝)。其中不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0.0004公頃(0.0060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擬徵收花山鎮平東村經濟聯合社,平東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2.6539公頃(39.8085畝)。其中農用地0.1099公頃(1.6485畝),不涉及耕地;建設用地2.5440公頃(38.1600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擬徵收花山鎮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5639公頃(8.4585畝)。其中農用地0.0243公頃(0.3645畝),含耕地0.0134公頃(0.2010畝);建設用地0.5396公頃(8.0940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擬徵收花山鎮小㘵村西嶺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1087公頃(1.6305畝)。其中農用地0.0595公頃(0.8925畝),不涉及耕地;建設用地0.0492公頃(0.7380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五)擬徵收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11.1544公頃(167.3160畝)。其中農用地0.0866公頃(1.2990畝),不涉及耕地;建設用地11.0678公頃(166.0170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規定,並結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廣州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覆》,農用地土地補償標準爲12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標準爲12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補償標準爲240萬/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參照《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徵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0〕1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施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徵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花府辦〔2023〕9號)的規定執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
參照《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片區徵地包乾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
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的,其徵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年滿16週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納入徵地社保費補貼對象範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規定的,可從其規定。不滿16週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爲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安置補助費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由農村財務管理部門按照省、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相關規定,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兌現方式爲實物留地。
(三)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覈定該項目按2.14萬元/畝的標準一次性將集體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464.89萬元,專款用於被徵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徵地批准文件批覆的實際範圍有變化的,費用將做相應調整。
七、公告期限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
八、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爲準。
被徵地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時間登記地點複覈時間花山鎮(洛場村、平東村、平山村、小㘵村)2024年3月20日
2024年4月19日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花山大道1號花山鎮人民政府
(聯繫人:黃工;聯繫電話:020-86848219)2024年4月22日
2024年4月26日花東鎮(李溪村)2024年3月20日
2024年4月19日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花都大道東620號花東鎮人民政府
(聯繫人:肖工;聯繫電話:020-86761968)2024年4月22日
2024年4月26日
被徵地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時間登記地點複覈時間花山鎮(洛場村、平東村、平山村、小㘵村)2024年3月20日
2024年4月19日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花山大道1號花山鎮人民政府
(聯繫人:黃工;聯繫電話:020-86848219)2024年4月22日
2024年4月26日花東鎮(李溪村)2024年3月20日
2024年4月19日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花都大道東620號花東鎮人民政府
(聯繫人:肖工;聯繫電話:020-86761968)2024年4月22日
2024年4月26日
(二)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4年4月19日)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反饋提交地址爲: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花山大道1號花山鎮人民政府(聯繫人:黃工,聯繫電話:020-86848219),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花都大道東620號花東鎮人民政府(聯繫人:肖工;聯繫電話:020-86761968)。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爲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後,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爲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1. 關於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五)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2. 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五)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 徵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徵補充〔2024〕7號
2024年2月6日,我區發佈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公告》(穗花府徵前公〔2024〕11號)(以下簡稱《公告》)。
根據《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用地方案號:2023KJ01140066),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七擬徵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第九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十經濟合作社、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經濟聯合社(共有),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共有);平東村經濟聯合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慶隆經濟合作社;平山村上村經濟合作社、下村經濟合作社、東村經濟合作社(共有)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共41.9688公頃。現對《公告》調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三條第二點調整爲“(二)擬徵收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十經濟合作社、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經濟聯合社(共有),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共有)集體所有土地25.5461公頃(383.1915畝)。其中農用地12.0643公頃(180.9645畝),含耕地0.1001公頃(1.5015畝);建設用地13.4818公頃(202.2270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條第三點調整爲“(三)擬徵收花山鎮平東村經濟聯合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慶隆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15.9549公頃(239.3235畝)。其中農用地1.9024公頃(28.5360畝),不涉及耕地;建設用地14.0525公頃(210.7875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中的第四條第一點調整爲“(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規定,並結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廣州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覆》(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農用地土地補償標準爲12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標準爲12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補償標準爲240萬/公頃。”
四、原《公告》中的第六條第三點調整爲“(三)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覈定該項目按2.14萬元/畝的標準一次性將集體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347.28萬元,專款用於被徵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徵地批准文件批覆的實際範圍有變化的,費用將做相應調整。”
五、原《公告》附件1《關於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七)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第三條第二點、第三點和第六條第三點社會保障費用進行調整,詳見附件1。
六、原《公告》附件2《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七)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第二條徵地社保費籌集及附件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詳見附件2。
七、原《公告》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八、補充公告時間: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關於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七)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2. 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白雲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七)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增城區
11
增城區徵收土地公告(一)
徵地補償安置公告(穗增府徵前公〔2024〕48號)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政府組織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仙村鎮沙滘村股份經濟聯合社(詳見公告附圖)。 (節選)
上下滑動查看原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廣州市增城區2023年度第三百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涉及仙村鎮沙滘村土地面積共47.826畝)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現將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擬徵收土地位於仙村鎮沙滘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件3)。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二、徵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政府組織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
三、土地現狀
根據建設用地報批地類認定規則,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與該項目實際申請用地情況一致,實際申請用地具體情況爲:
擬徵收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沙滘村股份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3.1884公頃。根據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徵地範圍涉及土地現狀農用地3.1884公頃(其中耕地2.4951公頃、園地0.4543公頃、林地0.0401公頃、其他農用地0.1989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認定規則,上述徵收地塊報批地類爲農用地3.1884公頃(其中耕地2.4951公頃、園地0.4543公頃、林地0.0401公頃、其他農用地0.1989公頃)。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土地補償標準爲8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標準爲82.5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根據《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增城區徵收集體土地補償辦法的通知》(增府規〔2018〕2號)的規定執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
青苗補償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按《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增城區徵收集體土地補償辦法的通知》(增府規〔2018〕2號)的規定執行。
(四)依照留用地的相關規定,選址在本村(社)範圍內的留用地,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徵收爲國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支付留用地徵地補償費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貨幣補償。
五、安置對象
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的,其徵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年滿16週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納入徵地社保費補貼對象範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規定的,可從其規定。不滿16週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爲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安置補助費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由農村財務管理部門按照省、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留用地的相關規定,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兌現方式爲實地提留,擬選址於地塊內。而選址在本村(社)範圍內的留用地,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徵收爲國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費用。覈定本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範圍的被徵地農民人數爲15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費用合計24.3萬元,專款用於被徵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單列計提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並列入徵地成本。
七、公告期限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0日。
八、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爲準。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時間登記地點複覈時間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沙滘村股份經濟聯合社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0日增城區仙村鎮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所(聯繫人:黃金水;聯繫電話:83642984)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意見。反饋提交地址爲: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光明西路108號(聯繫人:鍾啓琤,聯繫電話:82629486),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爲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後,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爲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1份).pdf
2.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1份).pdf
3.徵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1份).pdf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11
增城區徵收土地公告(二)
徵地補償安置公告(穗增府徵前公〔2024〕47號)
一、擬徵收土地的徵收目的: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政府組織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仙村鎮碧潭村股份經濟聯合社、碧潭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碧潭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詳見公告附圖)。 (節選)
上下滑動查看原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廣州市增城區2023年度第三百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涉及仙村鎮碧潭村土地面積共434.772畝)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現將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擬徵收土地位於仙村鎮碧潭村股份經濟聯合社、碧潭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碧潭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件3)。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二、徵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政府組織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
三、土地現狀
根據建設用地報批地類認定規則,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與該項目實際申請用地情況不一致,實際申請用地具體情況爲:
擬徵收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碧潭村股份經濟聯合社、碧潭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碧潭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28.9848公頃。根據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徵地範圍涉及土地現狀農用地28.9125公頃(其中耕地4.0266公頃、園地15.0697公頃、林地6.7856公頃、草地0.0192公頃、其他農用地3.0114公頃),建設用地0.0723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認定規則,上述徵收地塊報批地類爲農用地28.9848公頃(其中耕地4.0554公頃、園地15.1109公頃、林地6.7856公頃、草地0.0192公頃、其他農用地3.0137公頃)。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土地補償標準爲8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標準爲82.5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根據《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增城區徵收集體土地補償辦法的通知》(增府規〔2018〕2號)的規定執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
青苗補償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按《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增城區徵收集體土地補償辦法的通知》(增府規〔2018〕2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
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的,其徵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年滿16週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納入徵地社保費補貼對象範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規定的,可從其規定。不滿16週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爲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安置補助費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由農村財務管理部門按照省、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留用地相關規定,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兌現方式爲實地提留,擬選址於地塊外。
(三)社會保障費用。覈定本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範圍的被徵地農民人數爲82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費用合計132.84萬元,專款用於被徵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單列計提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並列入徵地成本。
七、公告期限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0日。
八、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爲準。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時間登記地點複覈時間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碧潭村股份經濟聯合社、碧潭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碧潭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0日增城區仙村鎮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所(聯繫人:黃金水;聯繫電話:83642984)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意見。反饋提交地址爲: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光明西路108號(聯繫人:鍾啓琤,聯繫電話:82629486),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爲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後,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爲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2份).pdf
2.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1份).pdf
3.徵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1份).pdf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來源:廣州各區人民政府、廣州攻略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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