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練沉14分鐘離奇溺斃!家屬悲慟返現場招魂 提9疑點要真相

▲家屬重返現場招魂,質疑明明有最靠近案發⽔道監視器(紅圈),但卻沒有事發當天的錄影內容。(圖/家屬提供)

記者翁伊森、劉人豪/嘉義報導

嘉義縣一名62歲蔡姓游泳教練,1日前往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遊泳,被泳客發現沉潛14分鐘,通報救⽣員後擡出泳池急救,送醫不治。家屬提出9疑點,認爲過了14分鐘才被泳客發現,亦未啓⽤現場AED施救,錯過急救的黃⾦時期,事發後回現場招魂,發現有監視器卻沒有當天錄影內容,批評游泳場館管理明顯不當,除了希望檢調能查明真相外,也會對業者以及救生員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家屬指出,調閱監視器得知,蔡男游泳沉潛時間長達14分鐘才被泳客發現,游泳場館管理明顯不當,且救⽣器材以及AED均未在當時作動,該場館救⽣設備明顯有瑕疵未維護、未進⾏⼈員使⽤之訓練,並提出9事件疑點希望檢調能查明真相外。

▲家屬事發隔天⾄泳池招魂時拍攝,⾼腳椅⽣鏽且棄置⾨後,推斷久未使⽤,浮⽔擔架、救⽣浮具、AED均未在第⼀時間作動。(圖/家屬提供,下同)

家屬表示,現場救⽣⾼腳椅已老舊瑕疵許久未⽤,浮⽔擔架、救⽣浮具、AED均未在第⼀時間作動;招魂當天發現泳池有更靠近案發⽔道監視器,但事發當天卻沒有該監視器的的錄影內容;業者稱有2名救⽣員,但事發時監視器畫⾯只能看到⼀位救⽣員在滑⼿機,卻不見另⼀位救⽣員;另依照場館的業者敘述,現場應有3⼈以上救⽣員。

家屬認爲,事發當時游泳池僅有約13到15名泳客,不過業者卻表⽰泳客多⽽未能注意、有救⽣死⾓,救⽣員交班等;案發隔天家屬⾄嘉義國⺠健康中⼼泳池查看,發現當時段竟無任何救⽣員執勤;事發後場館未確認「是否有設備缺失」仍堅持營運,讓不知情的泳客在不安全的場域活動;向業者索取監視器畫面,不過業者說成爲案件證據⽽不願提供,不過卻看到疑似有媒體拿到相關畫面;在Google評論中,場館負評重重,明顯管理不當。

蔡男兒子接受《ETtoday新聞雲》電訪指出,父親沉潛14分鐘,從監視器畫⾯只看到救⽣員在滑⼿機,是泳客發現不對勁後,才通知救生員將父親擡出泳池,且沒有暢通呼吸道就進行心肺復甦,而且也沒有立即用AED,實務上如果遇到緊急狀況,將溺⽔者的⾝體擦乾,就可以進行AED,但救生員急救時卻沒有使用,反而是消防員到場才使用AED。

蔡男兒子說,事發隔天有回到事發現場查看,但現場有泳客在游泳,卻沒有看到救生員,沒想到待了30分鐘左右,有警察到現場,並把他們列爲滋事份子,不讓他們進入泳池,且業者從事發到現在避不見面,招魂跟相驗都沒有到場。

▲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圖/翻攝Google Maps)

蔡男兒子表示,父親每年都有健康檢查,沒有慢性病,也沒有身體上的狀況,事發當時父親有異狀,救生員應該要有警覺,沒想到過了14分鐘都沒察覺到,認爲救生員責任最大,至於設備跟業者管理部粉,仍待檢警偵查,希望能夠查明真相,也會對業者跟救生員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嘉義地檢署指出,2日接獲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傳真報驗書,隨即由檢察官率同法醫師、書記官到場實施相驗,並安排4日下午3時許,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指派之法醫師實施解剖確認死因,解剖初步發現有溺水錶現,確切死因,尚待病理切片及檢體檢驗報告,綜合判斷。有關死者家屬所質疑游泳池之救生設備及救生員平日訓練、案發時處置過程等節,由承辦檢察官列入案件之調查範圍。

教育處說明,1日晚間獲知國民運動中心有泳客溺水,立即聯繫營運廠商回報現場狀況並持續掌握情資。2日派員至現場會勘瞭解,責成廠商依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辦理出險事宜及慰問家屬,並要求廠商依委託營運管理契約之規定,於12月3日檢送報告至府。5日家屬提出陳情書,將配合檢調偵查結果,釐清各項疑點之責任歸屬,依契約規定要求廠商限期改善或再核處缺失性違約金等相關行政裁處,並列入年度評鑑及未來議約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