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7.2億支應工程經費挨批…綠盼善款直接用於災民 花蓮縣府回應
花蓮縣部分公共工程經費以0206地震善款支應,如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整建工程(圖)等,有議員7日質詢怒批,認爲是不當使用善款,縣府迴應指出,一切皆依法行政,且由善款委員會合議決定。中央社
花蓮震災待重建,縣議會民進黨團今天呼籲縣府立即歸還挪用的7.2億元善款,直接用於災民,勿連工程物價膨脹經費都用善款支應;縣府指依法行政且由善款委員會合議決定。
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下午召開記會,總召張美慧指出,0206地震後收到新臺幣27.9億多元,因當時縣長傅崐萁準備用8億元補助石材業者,引起社會譁然,捐款被要求退款4700多萬元,石材業者沒拿到錢還背了黑鍋,善款剩下27.4億多元。
張美慧表示,27.4億多元善款內共覈定60案,其中有19案、大約7.2億多元被用在縣府公共建設,包括縣道193線吉安溪橋及中山橋改建工程案、縣內防災教育館裝修工程因應物價膨脹經費等。
張美慧說,黨團強烈譴責縣政府,7.2億多元的公共工程應編列預算來做,可以向花東基金爭取、跟中央相關部會爭取,就是不可以把匯聚海內外的善款拿去做公共建設,如此後遺症就是社會各界認爲縣府挪用,包括對石材業的公關人情,以致後來0918地震就僅有2000萬元捐款,此次0403地震目前爲止捐款總數只有0206地震的1/5。
張美慧表示,不當使用、濫用,造成民衆對花蓮不信任,這是花蓮最大的災難,沒有善用大家的愛心捐款;應該立刻歸還善款,工程剛發包完成的也應凍結,不可以再用善款來支應。
對此,花蓮縣政府迴應指出,公部門絕對是依法行政,0206善款是由善款委員會合議決定,非縣府能決定;善款的使用上也一直尊重捐款人的意見,也開放給捐款民衆申請退回的管道,甚至在0206震災災害救助事務告一段落,於111年要轉型成「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時,也再次公告捐款人得聲明異議將善款退還。
縣府表示,臺南市辦理公立國中小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經費即來自臺南0206震災捐款專戶的善款,花蓮縣政府參考臺南市使用善款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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