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親媽交往 強迫她11歲女兒做這事!渣男下場慘

男子多次強迫女友當時年僅11歲的女兒爲其口交,彰化地院審結,判處8年6月徒刑。(葉靜美攝)

彰化1名男子與單親媽媽交往期間,強迫女友當時就讀小學三年級,年僅11歲的女兒多次爲其進行口交,直到遭採買返家媽媽撞見制止,女孩因怕事情發生會導致媽媽與男友分手,「怕媽媽不高興」,纔在6年後提告,男子雖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彰化地院審結,仍將男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

判決書指出,單親媽媽與男子交往5、6年,並於112年結束交往,2人交往期間,男子會至單親媽租屋處,2017年當時女孩就讀國小三、四年級,男子多次強迫女孩爲其口交。女孩因顧及媽媽仍跟男子交往,怕媽媽不高興,害怕事情曝光後會害2人分手,而不敢說。

單親媽證稱,女兒一直跟我說叔叔變態,但怎麼變態他不想說;2017年某天她去買菜回家,當時房門沒關,目睹男友平躺在牀上,我女兒正幫他口交,我一看就馬上說「你們2個在幹嘛」,他們2個就立刻起來,事後我也沒再跟他們2人提過這事。更離譜的是,單親媽在警訊時還稱,我沒有要告他、告來告去很麻煩。

男子坦承其與單親媽媽曾爲男女朋友關係,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從來都沒有叫她幫我口交」,「我沒有跟她發生過性行爲」。

判決書指出,男子爲成年人,爲滿足己身性慾,竟未盡長輩之責,反而利用女孩年幼懵懂,不敢輕易違抗,而對其強制性交,嚴重戕害女孩身心正常發展,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僅願提出5萬元之賠償金無法達成調解,遭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