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獲釣具大盜」得手上萬被關不悔改 再竊2萬元釣竿遭拘役
臺東簡姓男子2年內犯下2起竊盜案,得手漁獲及釣具近6萬元,分別處有期徒刑6月及拘役30日。(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東簡姓男子竊盜成習且專挑漁獲及釣具下手,前年持鐵錘撬開私人冰箱、冰櫃,得手價值約3萬元醃漬海鮮品,臺東地方法院依攜帶凶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但仍不知悔過,去年又於民宅騎樓竊取釣竿,處拘役30日。
年過50歲的簡姓男子因覬覦陳姓男子冰藏的鮮魚、醃漬海鮮等物,前年7月晚間持鐵錘擊毀陳男放置於住家外的冰箱及冰櫃,竊得魚2箱、醃漬九孔6罐、醃漬八角螺2罐、煮熟龍蝦15只、臘肉6條、白蝦4盒、劍蝦4盒、肉糉4串、鐘螺12包、白米2包,總計價值約新臺幣3萬元,全數自行食用。
簡男犯後坦承不諱,臺東地方法院認爲他攜帶凶器具破壞性,犯罪手段不單純,有危害社會安全之慮,且加上未能積極補償被害陳男損失,審酌一切情形,依攜帶凶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
然而,時隔僅1年多,簡男又鎖定張姓男子所有的釣竿,去年10月於張男住處騎樓徒手偷竊得逞,價值新臺幣2萬4000元,張男驚覺釣竿失竊後報警處理,簡男坦承竊盜,臺東地方法院判處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