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逾600公頃地可供光電使用 受污土地種電 研擬鬆綁
爲使污染土地多元化利用,環保署於21日公佈修正「受污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審查作業原則」,將污染改善中及改善完成污染土地納入光電種電適用範圍,預計逾600公頃污染土地可做設置太陽光電使用。
總統蔡英文21日接見太陽光電發展系統公會幹部時表示,政府正推動屋頂、漁電共生專案,希望讓國內太陽光電朝「多元複合利用」方向發展;她說,提升再生能源不但符合國際潮流,更可幫助臺灣打進蘋果、微軟、亞馬遜、Facebook等綠電供應鏈,讓臺灣在這波供應鏈重組過程把握住關鍵位置。
環保署本次修正行政命令,鬆綁受污染土地可種光電,據環保署統計,正在列管進行污染改善中土地約41公頃,已完成改善565公頃,總計超過600公頃土地未來可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這些土地以彰化最多,其餘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都有。
環保署說,只要由申請者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後,向地方環保機關提出申請文件,並確保污染改善不受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作業影響。同時並要求申請者與地方政府簽訂行政契約,繳還相關代爲支應改善費用,確認雙方權利義務與土地所有人權益,由申請者管理環境,保障土地資源不受污染,以永續經營方式發展綠電。
這次作業原則修正也明確定義,受污染土地及農業用地兩項名稱,只要是完成除污農地,農民可以恢復耕作,且若開發商想要進行地面型太陽光電設備裝置,同樣須取得地主農民同意。此外,蔡英文21日也提到,有些光電案場遇到比較複雜程序,需跨部會協調,已請政院副院長沈榮津成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小組」,協調、解決問題。政府近期已盤點公告「漁電共生先行區」土地,排除有爭議區域,並簡化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