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起訴 凌晨60萬交保可申請復職
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積壓多月後,今天凌晨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涉嫌自2020年起,涉嫌於多筆公共工程標案中向多家廠商以「借貸」名義收受賄款,檢調跟監埋伏,今年3月8日同步搜索訊問,隔天即遭裁定羈押。全案昨由花蓮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蔡秋龍等16人,蔡被具體求刑15年,移審花蓮地方法院後,法官今凌晨1時許,裁定蔡秋龍60萬元、充當白手套的公所建設課李姓職員20萬元交保,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蔡可依法申請復職。
蔡秋龍今天凌晨1點,由法院裁定以60萬元交保,對於是否申請復職、涉案是否表達意見等,記者撥打蔡秋龍手機並未接通。
檢方查出,蔡秋龍因與妻子徐惠玲經營的建設公司面臨財務危機,2019至2021年期間利用鎮長職務,透過公所多名員工充當「白手套」,向工程承包商借貸、收賄,暗示廠商「若願意借錢,以後路還很長,大家好配合」等語,還以將來施作的標案能順利驗收、請款等條件,向6間大、小型工程承包商,以無息或低利息方式共借款約2130.32萬元、收賄10萬元,並每月額外加薪3萬元給負責小型工程的金姓與古姓承辦人,藉以讓特定廠商得標。
蔡秋龍還對里長事務補助費動貪念,檢方查出,2020年東豐里長因病去世,他即指派林姓專屬司機,在2021年1月11日至今年1月23日期間代理其職,且自2021年2月起要求林將戶頭裡的補助費提領出來,共同侵佔公款46.8萬。
檢方認爲蔡秋龍因與妻施壓建設課成員控制標案施作進度,大肆向得標廠商借款,並將里長事務補助費納爲己有,藉小型工程案收取賄賂與不正利益,不僅有辱其身分職位及鎮民付託,更嚴重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不僅對涉案的16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提起公訴,更具體求處蔡有期徒刑15年。
蔡秋龍原爲國民黨籍,2018年底脫黨擊敗尋求連任的龔文俊當選,初任鎮長,原本對建設多有抱負,不過屢傳他因選舉花費頗大,財務亮紅燈。他涉貪遭羈押後已被停職,由縣府指派民政處前處長江東成代理。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而停職者,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準其先行復職。民政處表示,當事人目前未提出申請,如提出會依法審慎研議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