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信託制未專款專用 緊急補破網
銀行業者及信託公會評估目前預售屋交易存在問題
爛尾樓事件衝擊,不僅讓銀行的土建融業務再度敲警鐘,更驚覺現行的「預收款信託」制度所藏的死角必須趕快「補破網」。金融圈人士透露,銀行要求建商設立「預收款信託」專戶,但現行規定並未要求建商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使建商往往在動工興建之前,預收款就已用光,使信託制度形同虛設。
據瞭解,在多家銀行向信託公會反應這個「破口」後,信託公會已行文內政部,建議內政部在「履約保證」事項,加註建商因建案所收取的預收款「只能專款專用在建造費用,不能用在如代銷公司管銷費用這些其他用途」,目前正在等待內政部迴音。
信託公會迴應,已完成相關的專案報告評估,信託公會亦主張,就不動產開發信託興建資金中有關買方所繳價金的專款專用範圍,應該與現行的「價金信託」範圍一致,亦即預售屋的買方所繳的價金所進入的專戶,該專戶的資金只能支應建商對相關工程款的支付,以及繳納各項稅費及工程費用所需。
據瞭解,信託公會基於發揮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的保障功能,除了上述的主張,還對於建商可動支該專戶資金的「時點」,主要提出了三種建議,供內政部作爲履約保證相關規定的參考。
這三種可動支時點建議包括:1、建商取得建照之前,不能動支該預收款;2、在建物完成全部樓地板申報之前(大約佔整體工程進度的6成),不能動支;3、必須保留一定成數的金額在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前不得動支。
銀行高層直言,建商的預收款信託其實早就有這麼一個破口,只是前幾年房市一片榮景,反正建商房屋賣得好,預收款可輕易收到6成以上的損益平衡點,甚至很快就全部完銷,因此這個死角的問題並未受到全體金融業者的重視,一直到現在,建商的預收款較先前不僅腰斬,甚至只能收到過去的三分之一,「當錢不夠用時,是否專款專用,還是挪作他用,就格外重要」。
銀行高層分析,目前市場環境丕變,建商預售屋不要說6成,很多甚至只能賣到3成、4成,這些收到的預收款可能在正式動工前就已經花光,而且都是付在對代銷公司包括對該建案的行銷宣傳等管銷費用,後續是否有資金可投入興建,不無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