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買公司債入主中嘉?鑑定人周宏志:有違反黨政軍疑慮
▲NCC舉行中嘉案聽證會,陳耀祥委員主持會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9日)再度針對中嘉案舉行聽證會,要釐清遠傳電信以買公司債的方式到底會不會介入中嘉經營和規避黨政軍條款。鑑定人之一臺北教育大學教授周志宏表示,遠傳此舉屬於類似「以債作股」形式上爲債權人之名,實質上是具有影響經營權能力之實,「似有」違反黨政軍條款管制精神的「疑慮」。
對於遠傳電信以買公司債的方式投資中嘉集團,鑑定人之一臺北教育大學教授周志宏指出,有線電視和媒體事業多層次投資態樣,其中多以子公司、孫公司等方式經營,看似對企業經營沒有實質利益,其實多爲規避法律限制的手段,不利於政府監管公司治理和執行媒體環境管制措施。
▲遠傳總經理李彬出席中嘉案聽證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周志宏表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也就是明文禁止黨政軍投資媒體,故政府基金投資的遠傳電信,根據法律規定,是不得投資系統業者,而遠傳電信雖然購買公司債,但是相關合作契約並沒實質且有效限制遠傳參與或影響經營,屬於類似「以債作股」形式上爲債權人之名,實質上是具有影響經營權能力之實,「似有」違反黨政軍條款管制精神的「疑慮」。
周志宏認爲,數位匯流是未來必然趨勢,電信業者投資有線電視系統固然值得鼓勵,但是仍建議NCC應該考量國家安全、產業發展、公平競爭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