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公有市場重建 公所提3.3億元墊付案遭代表會擱置

苗栗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2018年因爲火災導致市場被燒燬,重建案至今仍未展開。(本報資料照片)

苑裡鎮長劉育育(中)強調,新提出的重建案有助市場重建。(苑裡鎮公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前天針對苑裡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提出總經費3.3億元墊付案,最終表決未通過遭擱置,還引發鎮代與民衆衝突,公所28日盼鎮代會提出「複議」,但未獲代表支持,鎮代會最後建議將重建案納入追加減預算,並附上工程設計書圖或由鎮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提出「覆議」。

苗栗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2018年因爲火災導致市場被燒燬,84個攤位也付之一炬,隔年市場部分結構登錄爲歷史建築,前鎮長劉秋東任內規畫2.2億元重建市場,燒燬的歷史建築部分暫緩重建,歷經多次流標,至今重建案牛步,引地方關注。

新任鎮長劉育育上任後,針對市場重建工程案,提出增加預算1.1億元改採全區重建,並將歷史建物也納入拆除重建計劃,以總經費3.3億元預算,希望代表會可以同意墊付案,27日鎮代會舉行臨時會,對於3.3億元墊付案不予通過、暫且擱置。

臨時會後,有旁邊的鎮民不滿重建案遭擱置,進而與多位鎮民代表發生推擠衝突。劉育育強調,這個提案不但是因應僱工購料上漲問題,也可以增加市場攤位數量、給予老市場新舊融合的特色門面,同時又解決市場周邊交通問題的方案,並且獲得專家與地方人士與中央的一致肯定。

她說,最後表決擱置,重建的專業工程管理及工程將無法發包。這將導致已經覈定的6300萬付諸流水,如此一來,將會造成市場重建開工日依舊遙遙無期,也失去中央的補助挹注,將對鎮庫造成更大的負擔與壓力。

鎮代會28日舉行第3次臨時會,針對市場重建案,鎮公所盼鎮代能提出「複議」,但仍未獲代表支持。鎮代會主席洪晃琦說,鎮公所提出的資料,並未附上相關設計圖說,難以直接審議如此龐大經費的墊付案,建議鎮公所附詳細圖說資料。

另外,今天會中也討論市場3戶承租攤商地上物拆遷補償經費1千餘萬元墊付案,則獲得代表會順利通過,今天臨時會順利落幕,未再發生衝突。

苑裡鎮代會指出,遭擱置的墊付案,若要同個會期再提出審議,必須由鎮代表提出「複議」,條件爲是全體代表1/5以上連署,在開會時以書面或口頭提出者,有出席代表1/3以上聯署或「附議」。

苑裡鎮代會表示,苑裡市場擱置案今天「複議」未成,若鎮公所要求再審議,需要在下個會期提出,或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9條,由鎮公所提出「覆議」,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