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土地海域法 分流立法 逐步落實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族土地議題涉及層面廣泛,立法需採務實策略。(姚志平攝)
原民會曾多次擬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盼能管理原住民族土地,但土海法四進四出立法院均未有實質討論,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昨日報告時指出,原住民族土地議題涉及層面廣泛,難以用一部法律一次解決所有問題,因此採取務實的策略,以分流立法的方式,逐步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原住民族基本法在2005年2月5日公佈施行,其中20條明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另以法律定之」,原民會最早曾在2006年擬定土海法草案,以專法規範原住民放土地回覆、取得、處分、計劃、管理及利用事宜,但皆以「屆期不續審」及「政黨輪替」等原因未獲實質討論。
立委鄭天財、廖國棟、陳瑩等人近日再度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鄭天財強調,「土海法不是要把全臺灣都給原住民管理」,況且蔡英總統文向原住民道歉後,當時也承諾要立法,希望立委都能支持此次草案。
夷將‧拔路兒表示,行政院在2018年10月4日院會決議,請原民會研議以分流立法方式處理,因而陸續修正包括「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落實蔡英文總統原住民族土地正義政策,昨天也擬「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送行政院。
夷將‧拔路兒說,過去四進四出的土海法,以分流立法逐步完成立法作業,經與立委提案的版本比較,以有效達成原基法第20條另以法律定之的目標,未來將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回覆、取得、處分、計劃、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將循「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希望儘速通過,以持續推動土地權益法案立法作業。
「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計有35條條文,具體效益包含健全原保地管理體系、回覆部落土地、保障族人土地權益、導入部落公共利用法源、解決原鄉建地不足及統籌規劃土地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