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不當招攬、南山人壽投資不動產爆缺失 金管會開罰220萬

遠雄人壽南山人壽違反保險法令,金管會分別開罰120萬元、10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7)日對2家壽險公司祭出罰單,遠雄人壽因業務員招攬客戶覈保有缺失,因此保險局開罰120萬元;南山人壽則因辦理不動產投資違反保險法令,也被罰100萬元,累計罰鍰22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遠雄人壽業務員招攬保戶,透過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解約及辦理保單借款後向該公司投保,且業務員有以不當方法話術招攪保險,由於公司未依保險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招攬及覈保作業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核處以120萬元罰緩。

張玉𪸩指出,南山人壽以15億元於臺南廣場取得一塊地,但超過5年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與保險法第146條的2第1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爲限規定不符,違規事實明確,最後處以100萬元。

張玉𪸩說明,原先南山人壽已有找到潛在租戶,進而簽約、設計施工,不過蓋到一半時,承租戶臨時解約,因此需變更設計,改爲分層出租,因此時間上來不及,預計2023年可以完工營運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第146條的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爲限的規定,以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