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再傳弊/趙藤雄GG 緩刑期間若遭判刑要入獄
趙藤雄去年因林口A7合宜宅等案,涉行賄當時營建署長葉世文等罪,二審翻供認罪,遭判刑2年、緩刑5年,罰繳公庫2億元定讞,不過,除了北檢29日偵辦他的海山煤礦等弊案外,北檢還鎖定臺南眷改案偵辦中,由於趙藤雄仍在緩刑期間,一旦又涉及其他弊案,被判超過6個月,緩刑將被撤銷,趙藤雄就會面臨牢獄之災,勢必要蹲苦牢。
檢廉當初偵辦趙藤雄行賄葉世文弊案時,接獲通報,緊急從桃園查扣遠雄企圖偷運銷燬的69箱機密文件,全面過濾後才發現,趙藤雄等人疑自2007年6月起,將遠雄人壽的相關工程,透過人頭公司標下,再浮報工程顧問費涉掏空,詐取不法金額逾億元。
本刊掌握,廉政署當成立時,其實已鎖定遠雄涉弊線索,當時列爲重大案件偵辦,直到查到葉世文用皮箱索賄才收網,但爲了不影響海山煤礦等案,纔將林口合宜宅等案切割先行偵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