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5歲少女到湯屋發生性關係 色男被訴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20多歲林姓男子,去年從交友網站上約砲1名正妹,不料對方還只有15歲,少女事後向母親坦承與林男約會時失身,母親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林男。

檢方調查,林男去年11月中旬,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5歲少女,並於去年聖誕夜過後,邀少女碰面約會,2人先約在捷運七張站見面,林男當天就帶少女到烏來泡湯。

林男與少女在溫泉湯屋內發生性關係;她返家後向閨密吐露已與林男上牀,事後她母親追問此事,少女坦承與林男約會,併發生性行爲。少女母親憤而對林男提告。

檢方調查時,林男承認帶少女到湯屋約會,且獲對方同意下發生性關係,雙方是合意性交。檢方考量少女未滿16歲,將林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