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山老鼠現形 林道監視攝影拍到背盜伐珍木

越南籍阮姓移工等人盜伐林木被逮,臺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判1年6月,併科罰金261萬元。(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東勢林管處大甲溪事業區第4林班地巡山員,今年4月間晚間在林道監控攝影即時影像看到人揹樹材移動影像,會同警方漏夜趕赴現場,一行人鳥獸散,逮到越南籍阮姓移工,並查扣捆臺灣扁柏角材的背架4組、6塊扁柏共重249公斤,臺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判刑1年6月、併科罰金261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男在2019年11月間被通報逃逸外勞,與人結夥在今年4月19日到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大甲溪事業區第4林班地盜伐臺灣扁柏,一行人以背架揹負樹材離開,行經和平區勝利路8.2公里處下方約30公尺處,遇林管處及警方查緝一鬨而散,查緝人員分頭搜索,逮捕阮男,並在他身旁查扣1組背架,距離15公尺附近另有3組背架,共捆綁有6塊臺灣扁柏,總重249公斤,市價約26萬1000元。

阮男否認盜伐林木,辯稱他獨自搭計程車到附近爬山,卻迷路了,並不知捆綁木頭的背架是誰的。工作站人員指證,從盜伐地點走到查獲處大約要走2小時,現場通常會有在地居民來巡水路,但少見有登山客。

林管處森林管護員做證指出,在工作站裝設的紅外線感應式監控影像中看到有人揹着木頭經過,會同警方等約10人趕赴進場,分頭搜索,看到有頭燈的燈光衝往溪谷,在林道下方查獲阮男,當時他手戴工作手套,手套及外套衣領都殘留木屑。

臺中地院法官認定,阮男結夥2人以上盜砍珍貴林木,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修正前《森林法》規定,加重其刑,併科贓款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等規定,判處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26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