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辣妹溫泉旅館激戰...他「壞事做到一半」門被打開!一看外面傻了
▲阿義媒介女子與他人進行性交易行爲。(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男子「阿義」(化名)是某間溫泉旅館之負責人,而他日前見一名男客到店內休息,並見對方有意進行性交易,竟然就找女子「花花」(化名)來與之進行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抽取佣金。對此,宜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義是宜蘭某間溫泉旅館的負責人,但他卻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爲性交行爲,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看一名男客前往旅館休息,並見其有意與應召女子進行性交易,便立即撥打電話聯絡應召女子花花前來,以此媒介容留花花與男客進行性交易。對此,雙方約定性交易代價爲新臺幣2500元,其中花花可分得1750元,另外750元則由阿義收取。
詭異的營業方式引起警方懷疑,遂持搜索票前往該處搜索,並當場查獲花花與男客正進行性交易,並扣得性交易代價2500元、保險套10個、潤滑液1條等。對此,阿義被捕後,於警詢、偵查時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與花花、男客證述相符,又有現場照片、扣押物品目錄表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行勘以認定。
對此,法官認爲,阿義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金錢,爲圖私利,無視法令之禁止,媒介、容留成年女子與他人在旅社房間內從事性交易行爲,並從中獲取相當利益,所爲扭曲社會價值觀,敗壞善良風俗,實有不該,並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犯案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累犯,判處他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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