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長:編造散佈虛假信息將構成犯罪
越南公安部部長表示,編造並散佈虛假信息,以及嚴重侮辱他人名譽和人格尊嚴的行爲,已經足以構成犯罪行爲。
11月12日下午,越南公安部部長樑三光大將在國會答問時指出,當前針對散佈假新聞以及侮辱組織和個人尊嚴的行爲,所施行的行政處罰力度尚不足以形成足夠的威懾效果。他進一步說明,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還缺乏明確量化規定來識別和處理這類行政違法行爲,或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特別是在網絡空間內發佈虛假或不實新聞,以及侮辱他人名譽和尊嚴的行爲,其嚴重程度尚未得到清晰界定。
同時,對於編造並傳播明知爲不實的信息,且該行爲嚴重侵害了他人名譽與尊嚴的情況,也足以被認定爲犯罪行爲。公安部部長對此表示:“我們提議,在處理這類行爲時,可以不必過分考慮其造成的具體後果,而應着重於對違法者施加足夠的法律威懾力。”
越南公安部部長樑三光將軍
樑三光表示,假新聞、虛假信息造成許多嚴重後果,對社會經濟、國家主權和全球安全構成巨大威脅。近期常見的違法行爲包括散佈、儲存虛假、不實消息,歪曲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誹謗、抹黑政黨組織和個人,造成信息混亂,侵犯合法權益,侵犯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影響組織和個人的聲譽和榮譽。
主體利用假新聞、不實新聞獲取瀏覽量、點贊,甚至牟利詐騙。假新聞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是巨大的,尤其是對股票、金融和房地產市場。公安部部長報告稱:“有的信息導致股市損失數萬億越南盾。”
警方還發現創建和利用團體的行爲會誤導人們的認識,煽動異常行爲、暴力,並宣揚迷信、騷亂和性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人創建羣組來提供信息來對付和反對當局,例如報告 141 檢查站、清除酒精控制檢查站、快速射擊或對付功能部隊。社交網絡上的羣體還被利用買賣外幣、假幣、文件、文憑、假證書、禁止流通的書籍、報紙和出版物、買賣毒品、買賣武器和爆炸物。
樑三光部長強調,將嚴厲打擊並嚴肅處理那些違法亂紀、導致網絡空間及社交網絡環境不安全、秩序混亂的行爲。他向各部委提出要求,務必駁斥錯誤觀點,增強社交網絡用戶辨別並抵制假新聞的意識,同時在社交平臺上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與伎倆。
越南公安部還秉持着“不讓任何組織或個人有機會散佈可能擾亂治安秩序、危害社會安全的假新聞”的原則,積極推動國際合作與信息共享。
第14/2022號法令取代了第15/2020號法令,並加強了對社交網絡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具體而言,該法令規定,對於在社交網絡上散佈虛假新聞、歪曲事實、進行誹謗、侮辱他人榮譽和尊嚴、宣揚不良風俗、迷信、暴力以及類似行爲的個人或組織,將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