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 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

▲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圖/翻攝pakutaso)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有多項妨礙性自主的38歲黃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約了一名女網友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不料事後遭對方指控強制性交,但他這一次拿出偷錄的聊天音檔證明雙方是合意性交併非性侵。儘管黃男在性侵部分獲不起訴,事後仍被女網友提告妨害秘密罪,臺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他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38歲黃男有多項妨礙性自主前科,2003年被新北地院判處1年徒刑確定,另外桃園市也有另外3起被提告性侵事件,最後各被判處8月、3年6月及8年徒刑確定,合併應執行12年,加上其他如妨害兵役等罪,他入監後直到2016年8月24日才服刑完畢出獄。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2020年1月13日透過交友軟體Cheers,與一名女網友相談勝歡,2人後來約在臺北某知名汽車旅館見面,雙方會合隨即共進早餐、聊天進而在房間發生性關係,期間他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手機偷錄與女網友之間的對話

黃男事後遭到女網友提告性侵,他隨即向檢方拿出當時的錄音,證明女網友根本未曾表達不願發生性行爲,女網友聽見自己被偷錄音,氣得要再告他妨害秘密罪。檢方調查後,性侵部分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妨害秘密罪嫌部分,認爲黃男確實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依法起訴。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黃男出庭時坦承犯行,審酌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