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印尼女出遊想「愛愛」遭回「結婚纔可以」 猴急男持刀要硬上慘了

約印尼女出遊想「愛愛,遭回「結婚纔可以」,猴急男持刀要硬上慘了。(達志影像)

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印尼籍嫩妹小美,雙方約出後在停車場車內聊天,但陳男相當猴急,不斷擁抱示愛,還想要發生性關係,但小美拒絕且說若要「要愛(性關係),必須回印尼結婚後才行」,陳男甚至拿出美工刀,要對她脫衣性侵,幸好最後小美極力抵抗下逃離。陳男一審判刑2年,二審陳認罪並賠償以10萬元和解,最後獲判緩刑5年、100小時義務勞務、10場法治教育。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在110年9月透過LEMO交友軟體結識印尼籍女子小美,然後載着女方到公園停車場後在車上聊天。陳男在車內先擁抱、親吻,向小美表示愛意,但她卻表示:「只能親親抱抱,需至印尼結婚才願意愛愛」,這時陳男卻進一步撫摸她胸部,遭到小美反抗拒絕。

陳男當下色慾薰心,立刻將副駕駛座椅子放躺,強壓小美強行親吻並撫摸胸部,將着要強脫衣物。小美立刻大聲呼救且極力反抗,陳男立刻拿出美工作勢往前刺以恐嚇,雙方在車上拉扯,最後小美奪走美工刀。

陳男見遲遲無法得逞,只好用言語安撫她,這時小美趁機打開門鎖下車,陳男立刻將她的鞋子包包丟出後駕車離開現場,隨後小美立刻去報案。

一審陳男遭到判刑2年。但事後陳上訴,法官認爲,陳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已經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另外也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10萬,並獲得女方原諒,因此諭知陳男緩刑5年,向指定公益機關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10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附保護管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