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砸15萬請妹子當「家政婦」富商求愛遭拒 踢爆她真實身分挨告
一名男子爲了追求心儀對象,以每月15萬元的酬勞請女方當家政婦。(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英國籍男子因爲想追求認識數年的漂亮女友人不成,見她經濟困窘便提出月薪15萬的家政婦工作,女子欣然接受工作,但一樣拒絕男子追求,事後男子得知女方私下在接飯局工作,且追求遭拒,便在羣組嘲諷她是「飯局妹」,女子氣得報警提告誹謗。法官認爲「飯局妹」,是極具臺灣本土在地特色之職業名稱,且職業本無高下之分、貴賤之別,且勘驗事證後證明女子的確以4小時1萬2000元的酬勞接飯局應酬,因此判男子無罪。
男子小洋(化名)與女子花花(化名)認識數十年,小洋想追求花花不成,見花花經營的Airbnb生意因受疫情影響,繳房租壓力大,便告訴花花願意照顧她,並僱用她當家政婦,且答應給予花花每月15萬元的「基本家用」,花花答應後從2020年6月開始上班,工作內容涵蓋幫小洋打掃家裡、洗衣服、折衣服等,不料小洋花重本追求花花仍遭拒,小洋氣得在微信羣組內公開留言表示「飯局妹離開這個羣組了」、「不要假裝是社交名媛,妳只是個4小時1萬2000元的飯局妹」,花花看見後不甘受辱,氣得提告。
小洋坦承自己在羣組中的發言,但否認有加重誹謗,指花花從事「飯局妹」的工作是事實。小洋表示自己的女友向一位專門安排「飯局」、微信暱稱「可樂」的人詢問而得知,「可樂」曾在訊息中證實花花接飯局,更透露價碼是4小時1萬2000元,且在法庭上花花也坦承可樂貼出的照片是自己。小洋辯稱「飯局」是一個新興行業,非違法或被禁止之行業,故無被污名化之情形,他僅是單純傳述花花的職業,並非僅涉私德,亦無減損花花名譽。
法官認爲,小洋指花花爲「飯局妹」並非虛構,另所謂「飯局妹」或「飯局小姐」,依當前社會觀感,是指在高級私人聚會等社交活動中參與或提供服務,誠屬衆多合法正當行業之一,不違反法令或社會規範之各類職業,本無高下之分、貴賤之別,不應因選擇不同行業,而對之爲不同之價值判斷及差別對待,「飯局妹(飯局小姐)」爲因應社會需求而生,是極具臺灣本土在地特色之職業名稱,憑恃良好公關服務在重要宴飲席間發揮活絡、調和氣氛之工作類型,不論在商界、政界等交誼餐會中屢屢可見,難認小洋有貶損花花人格之虞, 因此法官判決小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