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會明年成立!海陸空調查全包 事故未通報最高罰250萬
▲在普悠瑪事故後,飛安會加速改制運安會,囊括海陸空重大事故調查。(圖/記者宋良義攝)
在臺鐵普悠瑪事故後,飛安會加速改制成運輸安全委員會,擬明年建置,未來除飛航事故外,包含鐵、公路、海事等重大事故也將納入調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交通委員會24日展開相關條文修正審議,其中明定,若相關單位故意毀損事故資料,最高可開罰600萬;若故意不通報,最高開罰250萬元。
行政院會已通過「運輸事故調查法」、「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參照美、日等先進國家運作模式,擴充飛安會功能,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事故調查模組,全面強化運輸安全機制,今相關修正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委李昆澤表示,過去相關運輸事故調查,因爲沒有獨立調查機關,容易官官相護,但根據衛福部公佈的去年死因統計,事故傷亡死亡人數人數達6965人,其中運輸事故死亡人數多達3242人,佔事故死亡人數的46.5%。未來在運安會快速成立後,希望能確實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只有調查出真相才能成爲日後行車安全的基礎。他並提議,在運安會成立前,交通運輸各單位應該設置自願報告系統,未來可跟運安會接軌。
▲運安會明年建置,未來除飛航事故外,包含鐵、公路、海事等重大事故也將納入調查。(圖/記者宋良義攝)
對此,飛安會副主委紀佳芬說,運安會說未來在重大運輸事故調查,會針對具有系統性因素造成的事故進行調查,其中將以受傷、死亡規模或社會矚目程度決定是否展開調查。交通部代理部長王國材則認同李昆澤的建議,認爲自願報告系統可以瞭解水路公路航空軌道的問題,覺得是對安全很有幫助。
而攸關調查進行的「飛航事故調查法」名稱修正爲「運輸事故調查法」,其中修正要點,包含修正調查範圍的運輸工具、修正運輸事故或疑運輸事故發生後,具有通報義務的人員及機關團體、並增訂未經運安會同意擅自移動運輸事故相關資料及物品的法則。
根據草案,若使用人、所有人或相關單位故意毀損事故資料,航空器處以120萬至600萬、過失毀損60萬至300萬;其他運具則統一處以12萬至60萬元。若航空器、船舶、鐵路系統及大衆運輸系統運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通報運安會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則可處以50至250萬元。通報義務人必須於事發2小時內通報、疑似者則是24小時內。
而若航空器、船舶、鐵路、捷運系統單位不協助調查、甚至規避或妨礙,可以處以60萬至300萬元;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汽車所有人則處以6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