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賽事如何引資創造雙贏 企業冠名不失良方
新北萬金石馬拉松賽事即屬成功引資企業贊助的國際認證馬拉松賽事。新北市政府提供
東京奧運結束,臺灣隊選手表現驚豔,並取得相當好的成績,回到國內,如何在完善各項制度,創造更好的運動員賽事環境與獎勵制度再度引發討論。其中,針對國內運動賽事冠名問題,國立體育大學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副教授鄭世忠指出,政府部門招商引資,以運動賽事尋求企業冠名,纔是創造產官學三贏的良方。
新北萬金石馬拉松賽事即屬成功引資企業贊助的國際認證馬拉松賽事。新北市政府提供
鄭世忠指出,運動賽事冠名通常指企業或公司向體育主管部門提供資金、物品、專業等等,以取得運動賽事命名作爲合作行爲,是一種雙方或三方共生的機制。在我國辦理大型賽事,通常由中央政府部門或縣市政府出資指導,單項協會或縣市體育會單項委員會承辦,例如:臺北馬拉松、高雄富邦馬拉松、南投日月潭泳渡等等。因爲國內運動觀賞人口較少,賽事曝光度低,難以吸引贊助商投入,承辦單位往往仰賴政府部門的經費補助。
不過,鄭世忠也指出,但近年來已陸續有特殊賽事,能與贊助商站在共同利益基礎上,願意投入資金或專業(know how)結合賽事創造品牌曝光,例如:宏碁亞太區Predator League電競總決賽、華碩玩家共和國、岱宇臺中國際馬拉松。這樣的運動產業多方結合,其實正是國際體壇趨勢,藉由產官學的合作,更能彈性與精緻化的推動該運動單項發展、吸引專業人士加入、創造更好的運動員賽事環境與獎勵制度。
鄭世忠表示,我國公務體系是文官制度,透過高普考聘用專職人員,不可能吸引各種體育發展所需專業人士,若可以讓政府部門結合社會資源舉辦賽事時,代表這賽事已能吸引足夠觀看族羣,贊助商已能認同品牌價值進而願意投入贊助,賽事承辦單位能營運創造更優質的賽事環境,這應該是要被給予掌聲的。
因此,鄭世忠認爲,政府部門招商引資,以運動賽事尋求企業冠名,創造產官學三贏。負責監督的民意代表,更應該給予政府主管部門些許彈性與鼓勵,期許在有計劃的短中長期執行後,迎來健康的運動產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