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鄉長藉道路挖掘收賄560萬元 遭監院彈劾
雲林縣前臺西鄉長林芬瑩涉向綠能廠商收賄,監院認爲林女嚴重敗壞官箴,通過監委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蔡雯如攝)
雲林縣前臺西鄉鄉長林芬瑩於任職期間,藉由核發道路挖掘許可等權限,與其配偶共同向廠商收受賄賂,監察院指出,林女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監委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民選地方首長本應清廉自持,致力推動地方建設,爲民謀福利,林芬瑩2018年當選鄉長後,竟不思回饋鄉里,反而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敗壞官箴,嚴重損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郭文東調查發現,是否核發路權本是林芬瑩職務上行爲,但鄉公所內同仁均表示,在公所行政事項上,林女配偶確實有參與決策,林女也向法院表示會詢問配偶意見,顯見其知悉配偶有聯繫廠商向公所爲相關申請事宜,並向廠商洽談,收取賄款560萬元。
監院指出,林女在收賄當日,目睹丈夫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均足以證實其丈夫是向廠商索取財物的白手套,向廠商收受賄賂,作爲換取路權之對價,監委認爲,林女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核屬公務員懲戒法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爲,依法移送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