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隨扈報復鄰居 竟栽毒嫁禍誣告 遭停職判刑

雲林縣黃姓員警(右)涉栽毒誣告,遭法院判2年6月。(翻攝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

雲林縣北港分局黃姓員警,因與黃姓鄰居發生衝突,遭警局懲處後心生不滿,去年9月疑將毒品置於黃姓鄰居貨車車斗企圖嫁禍,其他員警發現有異,報請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判決黃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目前已停職中。黃員則否認犯行,表示已提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文指出,黃姓員警2012年擔任北港分局偵查佐,2018年調任雲林縣議會議長隨扈,去年7月與黃姓鄰居及其友人發生口角爭執及肢體衝突,遭新聞媒體報導後,受雲林縣警察局懲處,心生不滿伺機報復,得知黃姓鄰居涉嫌毒品案,透過不詳方式取得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各1包,作爲預備使黃姓鄰居刑事處分之用。

判決文指出,去年9月黃員透過「北港分局偵查隊」通訊軟體LINE羣組,得知北港分局將針對毒品案搜索黃姓鄰居,結果分局第1次搜索時,並未搜得毒品相關證物,黃員竟於事後將毒品丟置於黃姓鄰居的貨車車斗內,再打電話給調查此案的員警,告知「你們到底有沒有搜詳細一點」、「黃○○會在車後鬥亂搞」等語。

判決文指出,調查員警於是到車後鬥進行第2次搜查,結果搜到海洛因及安非他命,但調查員警覺得第1次搜查並未發現毒品,事有蹊蹺,經北港分局主動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手持攝像機影像,並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始發現黃姓員警涉嫌栽毒誣告。

黃員則否認犯行,供稱他爲協助辦案,纔會出現在黃姓鄰居住家與貨車旁,並沒有栽毒誣告,爲了自身權益與清白,已向法院提出上訴。

北港分局指出,有關黃姓前偵查佐疑涉嫌故意犯誣告罪一案,系由分局自檢查處並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分局亦在案發後即將黃員改調製服警員,於法院判決後,即報請雲林縣警察局轉報警政署覈定予黃員停職處分,目前黃員已停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