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耿馬縣委原常委、孟定鎮原黨委書記楊正鵬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臨滄市紀委監委消息:

日前,經臨滄市委批准,臨滄市紀委監委對耿馬縣委原常委、孟定鎮原黨委書記楊正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正鵬身爲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與他人串供並僞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發放補貼;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侵害羣衆利益,在退耕還林資金分配中優親厚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實施項目驗收監管不力;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權力作爲撈錢的籌碼,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求名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

楊正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臨滄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滄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正鵬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滄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瀟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