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巨資在臺南投資漁電共生 他痛訴「這決議」致申請卡關

連俊堯在臺南市將軍區購地蓋室內養殖場,並計劃在屋頂蓋太陽能板增加額外收入,卻因議會禁審臺61線以西的決議卡關。(連俊堯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他已支付600萬元購買光電材料,饋線設備也已建置完成。(張毓翎攝)

連俊堯說,希望議會不要以偏概全,還是有人爲產業默默努力。(張毓翎攝)

臺南市議會2020年做出市府應禁審臺61線以西光電案之申請的決議,是否包含爭議性較少的「屋頂型」光電案,引發討論。原從事建築業轉行當漁民的連俊堯,在臺南山區興建室內養殖場推動「漁電共生」已經4年;3年前,相中沿海一塊寶地,規畫發展漁電共生的蟹苗養殖事業,他未與光電業者合作,「獨資」購地、興建,砸下6000多萬元,申請過程卻因土地位處臺61線以西而卡關,損失慘重。

連俊堯說,看準人工繁殖蟹苗的商機,2020年10月在將軍區購地蓋了一座680坪的室內養殖場,現已經完工並聘請3位在地青年一起經營,養殖過程也與七股水產試驗所交流合作;然而,他也計劃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增加售電收入,沒想到因議會這項決議,導致市府審查遲無進展。

他痛訴,已支付600萬元購買光電材料,饋線費110萬元也付清,他沒有跟任何光電業者合作,全是自己投資,現已砸了6000萬元購地、蓋廠房,他合法申請,唯一的訴求就是希望政府「依法行政」,也希望議會不要以偏概全,還是有人爲產業默默努力,對這些人應該要給予支持、鼓勵,不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不能爲反對而反對。

2020年4月30日臺南市議會決議在臺南巿太陽光電自治條例通過前,巿府應嚴格禁止審查臺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據瞭解,過去臺61線以西的光電申請案,以漁電共生的案子居多,包含室內及室外養殖型,分佈在北門、將軍和七股區,自議會做出這項決議,不少欲申請者被勸退。

市府經發局表示,漁電共生的室內養殖屋頂型採2階段審查,第1階段是先取得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第2階段爲申請水產養殖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案已經通過第1階段,但第2階段因爲議會決議而暫緩審查。

市府農業局說,目前未覈准任何一件臺61線以西區域的漁電共生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