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亂、濃濃煙味」剴剴案社會局檢討報告 案發現場曝光

臺北市社會局今(22)日下午將剴剴兒虐案的專案檢討報告書送達臺北市各議員辦公室,內容詳述案件發生的來龍去脈。(黃敬文攝)

臺北市社會局今()日下午將剴剴兒虐案的專案檢討報告書送達臺北市各議員辦公室,內容詳述案件發生的來龍去脈,並揭露案發後,去年12月26日社會局派員到場調查時,發現當下環境雜亂、瀰漫濃濃煙味,劉姓保母對犯行也矢口否認,之後劉姓保母在今年1月9日遭警警方羈押。

「劉姓居家托育人員虐童案檢討及因應作爲」專案報告的「案發時序及事件經過說明」,揭露涉嫌兒虐的劉姓保母托育歷程,顯示其在2011年7月考取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並在2022年檢附 3 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體檢報告等資料向臺北市社會局提出登記證申請,

報告指出,劉姓保母告知來申請保母是爲了符合兒盟合作保母資格,臺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至托育地進行40項環境安全檢核後,於2022 年11月10日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證書,而取得登記證書後共收託3名兒童,3名兒童皆非經臺北市居託中心媒合之幼童,第1位幼童自2023年4月起收託、第2位幼童自2023年5月收託,均爲全日託托育。

報告顯示,本次事發之兒童爲劉姓保母第3位收託的幼童,從2023 9月收託,2023年12月24日死亡,爲兒福聯盟轉介收託,提供出養前全日託托育。

接着報告也列出事發前以及案發後的時序:

1、2023年9月26日—劉姓保母於2023年9月4日通知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自2023年9月1日收託案童,居託中心依規定於2023年9月26日進行案童之第一次訪視,訪視內容包括托育空間安排、幼兒發展等托育情形,並進行在職訓練、收託人數等法規宣導。

2、2023年10月6日—居託中心通知劉姓保母回傳健康表。

3、2023年12月21日—劉姓保母同住家人確診,12月21日告知居託中心未清消:依衛生福利部「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因應COVID-19 防疫作爲建議注意事項」,保母知悉自身、同住家人或收託嬰幼兒有確診或疑似案例,應立即通知居託中心,雖疫情解封,但劉君仍來電告知家中還未清消。

(2)居託中心訪視員考量平日執行工作會與諸多保母及幼童接觸,爲免交互感染,因知悉上開原因,在劉君未知悉訪視日期之下,將原排定之無預警訪視時間延後至 12 月下旬。

4、2023年12月24日—案童送醫不治死亡。兒盟社工告知外婆及新北樹鶯社福中心,再由新北家防中心通知北市家防中心。

5、2023年12月25日—北市社會局作爲:

(1)接獲通報原立即派員調查,惟劉姓保母尚於警局做筆錄未能調查。

(2)北市社會局主動聯繫另一童家長轉託。

(3)召開內部會議,並向府級陳報此案。

(4)當天 16 時 7 分依照中央規定通報衛福部社家署。

(5)致電保護司洽詢本案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劃,保護司認定家外案件不適用此計劃。

6、2023年12月26日—

(1)北市社會局至托育地調查劉姓保母,劉姓保母矢口否認,且調查當下環境雜亂、瀰漫濃濃煙味。

(2)當天並同調查劉姓保母妹妹,亦陳述一概不知情。

(3)再次聯繫另一童家長強制轉託並協助媒合托育資源。

7、2023年12月27日—

(1) 北市社會局依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函令劉姓保母案件調查期間不得新收托兒童。

(2) 致電社家署確認本案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劃,社家署表示涉及托育及出養前照顧,跨不同業務,需內部討論,若需要召開重大會議再通知。

8、2023年12月29日—北市向新北社福及兒盟社工聯繫蒐集相關資訊,並完成案家端初步調查。

9、 2024年1月4日—針對後續行政裁處,北市討論調查報告及事證蒐集方式。

10、2024年1月9日—北市社會局致電警察局知悉劉姓保母遭羈押。

11、2024年1月12日—自接獲通報後持續進行事證蒐集及調查程序,當天函發劉姓保母針對此案陳述意見,並函地檢署追蹤司法進度。

12、2024年1月19日—家防官致電北市社會局表示劉姓保母已遭羈押,無法於劉姓保母住家合法送達陳述意見公函。

13、2024年1月22日—北市社會局第 2 次函發劉姓保母陳述意見(送達看守所)。

14、2024年1月23日—劉姓保母丈夫收訖第 1 次陳述意見函。

15、2024年1月26日—看守所回覆劉姓保母禁止通信,無法轉交陳述意見公函。

16、2024年1月30日至 2024年 3 月 8 日間—北市社會局五度(1/30、2/1、2/5、2/23、3/8)與臺北地檢署聯繫案件。

17、2024年3月11日—北市社會局電洽臺北地檢署追蹤司法進度。

18、2024年3月12日—市長主持府級會議,由社會局報告這段期間之策進作爲,會中決策出七項守護計劃。

19、2024年3月13日—

(1) 市長主持府級精進討論會議,研討本次社會安全網漏洞之策進四個方向。

(2) 北市社會局召開兒少保護專案研商會議決議處分劉姓保母廢止登記證書並公告姓名。

20、2024年3月14日—市長參加行政院院會提出社安網4 項建議。

21、2024年3月15日—

(1) 於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臺第 2 次市長層級會議決議共推兒童保護 7+1 政策。

(2) 北市社會局參加衛福部檢討會議。

(3) 地檢署檢察官來電索取案童送託保母相關資料,列入偵查內容,並提醒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請北市社會局務必留意。

22、2024年3月19日—副市長主持「北市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社政與衛政聯繫會議」,討論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落實方式。

23、2024年3月20日—召開北市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進行本案相關因應作爲討論。

24、2024年3月21日—副市長參加行政院院會提出北市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精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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