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外籍人員子女校不得招收此類中國公民子女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修訂了《北京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擬於近日印發,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中規定,學校招生對象主要爲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子女。
經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學校可適當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國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關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國境內定居的中國公民的子女。
同時,還明確學校的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材和教學內容,由學校自行確定。但是其中不得包含違反中國法律法規、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的內容。
學校應當開設中國語言和文化等方面的課程,開展有助於學生了解中國歷史文化的各種活動。
學校應按照中國相關規定進口和採購擬使用的教材、教學設備和辦公用品。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學校使用的教材進行審查。